国企MBO:叫停之后怎么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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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 11:01 北京青年报 | |||||||||
张天蔚 把国有资产比作“太阳下的冰棍”,无疑有助于我们更形象地理解国企改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如果做此比喻的目的,就是逼迫我们只能在任其融化和被个别人独吞之间做出“选择”,则这种比喻本身就有些居心叵测。而此前以各种方式侵吞或私分国有资产的案例,却正是以“抢救”国有资产的名义而获得“改革”的正当性的。
现在,国资委终于正式表态,叫停了大型国有企业的MBO,也事实上延缓了中小国企MBO的步伐,意味着中央政府已经对此前喧嚣一片的争论做出了判断,不再承认“卖了再说”的改制方式,是所谓唯一可行的“次优”选择。 但是,叫停MBO可以中断显在的国有资产流失过程,却不能解决“太阳底下的冰棍”的融化问题。也就是说,叫停MBO只是中止在错误方向上的狂奔,而若想真正解决国有资产的流失,却还是要在校正方向之后重新起步。“停了再说”是一个当机立断的正确抉择,而校正方向、重新起步却更加困难。 国资委在叫停大型国企MBO的同时,为中小国企实行MBO提出了5个先决条件,譬如对企业原经营者进行离任审计、严禁自买自卖、必须公开竞价、不得以被收购企业资产做抵押向银行贷款等等,显然都是针对以往MBO过程中最为人诟病的弊端而定。但是此前虽然没有国资委的特别强调,以上5个条件也一直都被视为国企MBO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则。而那些导致国有资产大规模流失的MBO案例,却还是能够绕开这些规则的约束而得以实现。一度被部分媒体和专家津津乐道的“曲线MBO”,其不避烦劳而划出的繁复“曲线”,大多根本就是为了绕开上述约束而设计的。因此与中国的许多其他事情一样,有法可依固然重要,而更重要的则在于既有的政策、法律是否能够得到切实而严格的落实。而当国企的“管理层”与地方政府官员、资产评估机构及部分国有银行官员结成某种利益同盟的时候,所有政策、法律约束自然形同虚设,国有资产在国有企业的改制过程中流失,也就成为必然。 因此,如果国企改制的必要性并无争议,则这次国资委对大型国企MBO的叫停和中小型国企MBO速度的放缓,就应该成为一次极为难得因而必须充分利用的机会,在认真反思以往教训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国有资产不再流失的政策、法律。国资委提出的中小型国企MBO的5项条件固然有很强的针对性,但如果我们还没有足够的能力,防范权力与经济利益之间的结盟而使上述约束失效,则即使中小型国企的MBO也还需要慎重进行。 况且,如果国有企业改制成为无可改变的趋势,则一个久已提出的问题必须得到回答,即为什么迄今为止,国有企业改制被先验地局限在企业“管理层”,而一直在理论上享有企业部分所有权的职工,却被首先剥夺了参与改制的资格?此前已经有理论家抱怨说,如果把这么复杂的问题也搅和进来,国企改制的进程将更加困难。但这几年的事实已经证明,这样的问题如果总得不到回答,国企改制固然可以披荆斩棘,但积累下来的问题可能比单纯的国有资产流失更加严重甚至危险。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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