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应成为拆迁的马前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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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 08:59 中国经济时报 | |||||||||
王琳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全国高级法院会议上指出,“要依法制止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违法行为。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拆迁;原则上不先予执行。”
法院参与拆迁的一个标本当属“嘉禾拆迁事件”。今年4月21日,嘉禾县政府对李会明房屋实施强制拆迁,县人民法院出动200多人参与强拆行动。可以想见,一个满编也不过200来人的基层法院,竟然倾巢而动从“审判的剧场”直赴“执行的战场”——且不说这样声势浩大的行动是否对正常的裁判工作有所影响,只这为政府拆迁甘当排头兵的做法,已不能不让人怀疑这家法院是否还能秉持司法应有的中立立场。 在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法院不应附属于任何一方。司法的基本任务以独立的裁判定纷止争,维护公平与正义,所谓“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正源于此。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纠纷不断涌现,法院自然成了众多拆迁户赖以寻求公正的“最后防线”。而一个屡屡出现在拆迁第一现场的法院,一个俨然成为拆迁方执行工具的法院,又该如何去取得公众的信赖。 诚然,我们应当承认,法院在强制拆迁中的角色错位,不独源于有的法院时刻不忘主动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所谓“大局意识”,更源于在人财物的供给上均受制于当地政府的法院,往往无力拒绝以政府名义提出的先予执行要求。在一些城市,法院领导甚至还被硬性要求兼任城市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 而城市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提请先予执行的理由通常都冠冕堂皇,如不先予拆迁将会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并“给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或“直接影响到本地的经济发展”等等诸如此类。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主题下,命根子都捏在当地手里,还有哪个法院院长有底气敢对政府说“不”,即便不惧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一阵子”,也怕被当地党政领导影响了自己“一辈子”。 种种迹象表明,一些地方政府基于形势,正在刻意淡出拆迁第一线,而法院则更多地被推上了强制拆迁的前台,这已成为“嘉禾事件”之后的一个显著特征。湖南省高级法院针对这些现象,曾专门下发《关于城市房屋拆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坦承法院在执行强制拆迁案件中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如“有的未经合法性审查即强制执行,有的对违法的行政行为审查不严,流于形式;有的屈服压力,明知违法,也予以执行;有的甚至与行政机关‘联合执法’,无视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界限;有的擅自扩大先予执行的范围等。这些现象严重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绝非仅在湖南省法院系统才有的个别现象。 法院不应做强制拆迁的马前卒,“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拆迁”语出最高法院副院长之口,无疑给各地法院注入了一剂清醒剂。但要还原法院中立的裁判者的角色,需反思的,不独法院,更应包括那些仍固执地将法院视为政府管理之下的一个职能部门的领导们。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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