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无偿献血回归公民义务的本意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 03:50 第一财经日报 | ||||||||
李曙明 近日,有媒体报道“京城高校指标献血引争议”的报道,让我们看到了北京高校在无偿献血工作中面临的尴尬。这种尴尬,是全社会在无偿献血方面面临尴尬的一个缩影。 一方面宣传无偿献血,另一方面又在给单位下达计划献血指标,这的确是一个怪圈
不献血取消保送读研究生资格,不献血的不授予毕业证书,甚至对称来例假的女学生脱衣检查……所有这些举措都是不正当的,出台这些举措的高校也应该挨板子。但是,如果自愿献血能够采集到足够血源,还会有献血指标吗?如果献血指标能够得到积极响应,还会有上述种种荒唐的强制措施吗?事实上,正是一些人对无偿献血的冷淡,催生了种种荒唐的举措。 其实,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潜在的血液消费者,所以,献血是一项“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活动,法律也将其规定为公民的义务。但是,一些人身体健康状况具备献血的条件,却拒绝法律赋予其作为一名公民的义务,则正是当前义务献血困境的根源。 不过,把无偿献血中出现的问题归结到民众包括大学生道德水平低下上,未免太过简单。献血是公民的义务,除此之外什么都不是。然而,我们看到的却是献血在一些单位、个人眼里的异化。某些强迫学生献血的高校明确宣称,这样做是为了争取“文明单位”称号。当用自己的鲜血去换来“文明单位”,并因此成为一些人装点门面甚至高升资本的时候,学生反感并拒绝献血,就是一种很自然的反应。 献血指标终归要走向末路,但从现实看,它还要存续一段时间。所以,眼前最当紧的事,不是取消献血指标,而是让献血回归其公民义务的简单实质,而不被赋予更多不必要的内涵。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每一个人公民意识的觉醒和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也需要强调“榜样的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如果每个符合上述条件的人都集中在一年献血,血库怕会“血满为患”,所以,献血总要有先后。各级领导干部,只要健康状况允许,都应该主动伸出胳膊,履行自己作为一名公民的义务。 当我们看到更多花白头发的领导伸出胳膊的时候,我们会明白“义务”两个字的神圣含义,我们也将因为献血而感受到履行义务的无尚光荣。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