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廉才能治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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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 10:38 中华工商时报 | |||||||||
陈贺新 最近,浙江省出台的有关廉洁公务员退休可拿30万元的消息引起了不小的波澜。从争论的焦点看,主要是政府认为提高薪金是杜绝腐败的一种手段和途径,而老百姓则认为给再高的薪金该腐败的还是腐败,若以各种名目提高公务员的待遇只会增加新的腐败。
首先值得肯定的是这个政策的出发点是对的———为了廉正。但同时也叫人感到目前反腐败局面多么的令人无奈,好像承认了目前公务员队伍中有许多不廉正的人,而为了激励更多人保持廉洁才出台的。 这项政策规定,官员清正廉洁,到退休时廉政保证金将全额奉还,但是如果官员违纪违法受到处分,将扣减廉政保证金。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对于一部分没有野心、安安稳稳过日子的公务员来讲,他们不想贪污或腐败,但根据政策却要扣掉其平时工资的一部分,想必他们的日常生活会受到一定影响,生活水平要下降一些,这又怎能稳定他们的情绪?他们会不会看到个别“公仆”有了灰色收入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而铤而走险大捞一把?这样一来,我们是不是看到了一个相反的结果:这一政策反而刺激了腐败行为。 而对于真正腐败的人来说,这30万元究竟能起到多大的制约作用也让人产生疑问。对于一个意志不太坚定的人来说,如果眼前贪污的好处对其的刺激要远远强于遥远的30万元对其的制约来得大的话,博弈的结果无疑是选择在现在贪污。所以这一政策对真正想贪污、想大贪的人来说,将起不到任何作用;而另一方面,却又有可能刺激那些本无贪污意愿的公务员的神经。与其这样,倒不如大大方方地公开给公务员高薪,让他们真正做到在其位某其政,没必要拿廉政说事儿。 事实上,杜绝腐败不在于多少钱,而是在于大环境的好坏和人的思想。廉政本来是“人民公仆”应尽的义务,如果说“以薪养廉”只是治标的话,那么“以法治廉”则是治本。而真正能够倡廉肃贪的,惟有标本兼治。以钱养廉,并不是一种积极的措施,只有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健全的法律制度,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腐败。在缺乏监督、严惩的环境下,即使是真正意义上的“高薪”,于“养廉”亦是无大补的。“治”廉,更应归为根本。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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