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4个月不交费就停水条款将使法规更柔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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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 09:11 新京报 | |||||||||
12月18日,《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草案)》再次向公众征求意见,新的节水草案将原来“4个月拒交水费将停水”的规定删去。这也正是曾最受群众非议的内容。 如何计量、收取水费一直是困扰水务部门的难题。据报道,截至去年年底,很多省会城市被拖欠未缴的水费以数千万元计,而北京城更是达到2.7亿元之巨。为此,一些城市把强制停水作为催缴水费的主要手段。问题在于,自觉缴纳水费,并不仅仅是公民素质问题,
比如,同样是拖欠水费,原因却不一而足。在旧城区,有的大杂院数十户人家用一个水表,往往因用多用少起争议,导致全院欠费,如果停水,对多数用户都不公平。另外,有的房地产开发商为节约成本,往往给一栋楼只装一只总水表。面对不同的欠费原因,片面强调停水的强制方法,不仅收效甚微,甚至会给社会分摊更多不便。12月8日,武汉有33家厕所因拖欠水费被强制停水,脏水遍地不说,异味还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而拖欠水费的原因却源于城建、水务部门的权责划分不清。 北京市新的节水草案删除“强制停水”的条款,就使法规的线条更趋柔和和务实。正如相关部门人士所言:“要解决欠费问题,停水不是办法,而是要找到欠费根源。”多户共用水表引发的欠费,得依靠逐步安装分户表解决;自备井水质不好引发的欠费,得逐步将其用水纳入到公共供水网中。个别恶意欠费的,供水部门可采取适当的限制用水措施。这样,不仅有利于从实质上解决问题,还可将潜在冲突化解。 我们倡导依法行政,以人为本。这些理念正是落实在一系列顺乎民意的法规的出台,一个个具体问题的依法解决上。比如,前些日子,有歧视外地企业之嫌的《北京市外地建筑企业在京施工监督管理规定(讨论稿)》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被市民叫停。这正说明,政府决策的科学化,离不开决策过程的民主化。而民众对社会事务管理广泛、有序地参与,将有助于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并推动决策的顺利实施。 □何帆(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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