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成败取决于司法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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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 06:22 每日经济新闻 | ||||||||
邓聿文(本报特约评论员) 据报道,证监会目前准备建议全国人大增加两个刑名,一个是挪用客户资产罪,一个是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罪。有评论说,监管层终于开始直面证券市场的根本性问题了。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到现在,太需要严厉的法治整肃加以规范了。 即以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产和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为例,不仅数额巨大,而且整个市场都已经习以为常。 证监会一位官员曾在公开场合说,在全国130多家证券公司中,完全没有挪用的几乎找不到,挪用几个亿是普遍的情况。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产也一样。早在2002年年底,证监会就曾普查过全国1175家上市公司,58%的被调查公司存在挪用现象,被大股东侵占的公司资金总额高达967亿元,其中三九医药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资产达25个亿。 对于如此严重的犯罪行为,鲜有有效的惩戒手段。来自监管层的谴责、警告、终身禁入,或者极为有限的经济处罚,相对于违规可能带来的巨额收益,简直是九牛一毛。犯罪行为的低成本甚至无成本状态,成了证券市场监管和法律体系的共同尴尬。 刑法缺乏相应的刑名是无法惩戒的原因之一,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执行不力。 就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法规而言,不可谓不严密,刑法虽然缺乏相应刑名,但对证券犯罪处罚的规定却非常严厉。可惜的是,执行不力阻碍了规范证券市场的步伐。 执行不力一与整个法治环境相连,二与证券市场的制度缺陷相关。 众所周知,中国证券市场原为国有企业的融资需要而设计,在发展过程中,地方权力机构和垄断资本两股力量的加盟,既为中国股市加速膨胀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也为中国股市基本制度的长期扭曲埋下了伏笔。 比如,在分户管理之前,券商在登记公司只有一个结算备付金账户,其自营资金和客户资金之间可以自由流动,这是造成券商挪用客户资产相当普遍的根本原因。监管层对此责无可绾。这种养虎遗患的做法,导致一部分监管人员与上市公司产生孪生腐败,监管层即便握有巨大权力,也无法治理证券市场的种种腐败违法现象,对自身的问题也无能为力。 由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信息的非对称性,容易发生所谓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以及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导致市场失灵。 完全依靠市场竞争解决不了上述问题,需要对证券市场实行强制性的监管和严厉的法制整肃。换句话说,像股市这样的大众市场,其成败主要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法治程度和司法效率。从这个角度看,证监会建议增加两个刑名,反映了政府高层对证券犯罪的严重性以及对金融秩序破坏程度的高度重视。 现在的问题是,要把这种重视变成打击证券犯罪的意志和行动。 目前急需实行的关键步骤是,必须赋予普通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和券商以充分的诉讼权,让他们可以到法院去主张自己的权益,法院应该保护这种诉讼权。这也就是去年底最高法公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股东代表诉讼机制。 条款一旦具有,且看如何实施!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