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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见死不救罪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 15:22 经济观察报

  邵颖波

  上周,有人大代表提出立法建议,要在刑法中增加“见死不救”这项罪名。虽然这只是个提议,却得到不少媒体的关注。

  关于“见死不救”现象几乎每过一段时间都会有讨论,最近这些年尤其频繁。尽管
这已经是个老话题了,可是,每一次引发这种讨论的现象本身都会因其表现出不同的恶劣而惹得人热血贲张,所以人们总是有发泄不尽的愤怒,说不尽的道德上的责难,以及在这些基础之上产生的“理性的”治理建议。

  其实,这种在激烈情绪之下产生的理性思维也不那么容易真正“理性”。比如对于刑法增加“见死不救”罪名的强烈要求,就不一定是经过了多长时间冷静思考的结果。

  我们看到相关的报道说,提出这种修法建议的人士,目的在于用法律来惩治人性的冷漠。其具体办法就是明令那些眼见他人陷入险境,自己有责任救助或有能力救助的人不许袖手旁观,否则就要判刑。

  粗一看,这个建议不仅理由充分,而且也容易实现,法律技术上也已经十分周全。而且这个建议提出的时机也很好,在公众的情绪已被眼前见死不救的恶劣事件激怒的情况下,还会毫不费力地得到广泛支持。如果立法机关也趁热打铁的话,这类建议并非不可能成为国家法律。

  这种经验,在1997年现行刑法典出台之前我们有过一些。与改革开放同步进行的中国法制建设在最初的一二十年里,法律的稳定性要求必须让位于法律的实用性。当时,为了快,也为了节省修法本身必须经过的繁琐而严格的过程,政府部门经常促使全国人大常委会运用决议的形式对法律进行增补,这种方法简便易行,而且可以迅速得以实施。有的年份这类决议可以多达几十项。于是,等到十几年过去之后,人们发现中国刑事法律的条款已经翻番,而且相当混乱,重复、矛盾,不成体系,不得不进行整体的编撰,直到1997年国家创制了统一的、科学的法典。

  但是,那十几年的历史(当然也可以往前再追溯几十年)还是使不少人形成了习惯,他们认为法律最为重要的作用就是可以“即时应用”。社会出了问题,出现了大恶,说服、教育、道德约束都不足为凭时,怎么办?那就赶快增补法律,你有什么恶,我就出台什么罪,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当然,既然恶的变化足够快,那么法的变化也必须跟上。比如计算机犯罪出现了,我们就要有相应的计算机犯罪的罪名,投机倒把这个说法不合时宜了,我们就取消这个罪名,流氓罪越来越说不清了,那我们就把它细分成几个比较确定的罪名,分而治之。

  这种延续下来的对法律的习惯性要求年年都会出现,比如前两年出现的增设“性贿赂罪”、“贪赃枉法罪”之类的建议。

  然而,无论它是在怎样的一种情绪之下,用了怎样一种煽情的说法,背后都是一种思维逻辑,即一旦出现什么过分气人的现象,就要用刑法来加以严惩。这是一种以恶治恶的、简单的思维方式,它并没有充分考虑我们的法律体系本身是否适当,以及社会的承受力。

  事实上,社会本身对于法律也有一个承受力的问题,也许很多人并不明白其中的道理。这里不去释解法理要义,只需提几个问题就可以帮助人们理解。比如,对于刑法这部关乎每个公民基本人身自由权利的惩罚性法律,你能清楚地了解其中有多少罪名呢?你会不会在某些事到临头的时刻,怀疑自己可能会触犯它,因此既感到害怕,又无法快速做出判断呢?

  如果你在生活中每遇到一件事都需要慎重考量一番,想想它是否会涉及刑事制裁,你难道会感觉到舒服吗?每一部法律都是人们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尽管有人说法律是最高理性,只要你顺其自然,总是朝向善的、好的方向去做就一定会符合它的要求,但是,面对十分繁复的法律体系,你就真的那么有自信吗?如果法律本身使相对多的人感到无法快速掌握,并根据它的指引来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适当,那就表明社会对它已经到了承受的极限。

  有人可能会从另一个方向来证实我们需要更多的法律,那就是生活中无处不在、可以信手拈来的案例,这些案例表明我们的生活还有很多领域都处在无法可依的状态下。即使是在我们有了刑法典之后,仍然有很多极其恶劣的行为无法找到相应的罪名来惩治。如果再说到民事法律、商事法律以及行政法律方面,漏洞几乎无处不在。

  这的确都是铁的事实,而且也是国家要加强法制建设的理由。毕竟国家的法治化建设才刚刚开始,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处在相对初级的阶段,但这和简单的增加增补罪名以利实用完全是两回事。合理的情形是,无论我们的法律体系有多么庞大,那些关乎公民基本权利的基本法律,比如民事法律、刑事法律以及基本的程序法律,应该是简单明了而且基本稳定的。而在法律的高端,社会自然会为解决更复杂的事务预备相应的、更专业的法律人才,百姓通常不必为此劳心费力。

  中国现行刑法典被公认是比较完备的一部现代法典。如果从篇幅来说它已经相当可观了,总共有十章452条,其中包含了418种罪名。它即使不是世界上最完备的刑法典,应该也是其中之一。那些动不动就要治人以罪的专家们如果想想这方面的压力,或许也应该选择慎重地发言,尽管人们可以理解他们善意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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