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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幸福源自公正和平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 14:07 新京报

  还记得儿时唱过一首童谣:“幸福在哪里,幸福在哪里,幸福就在每个人的心田里。”最近,调查公司的数据仿佛向我们证明了这句话。《新京报》12月14日报道,《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引用零点公司的数据称:近八成居民感到生活幸福,农村居民幸福感强于城镇居民。

  这个结果的后半句话很出乎我的意料。因为长期以来,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政府和
社会关注的焦点。农民作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被忽视,或者是利益容易受到不公正侵害的群体,他们的境遇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然而不能否认的是,在目前的社会发展中,仍然存在对农村生活的偏见、歧视,甚至是政策上的漏洞。这都无法得出结论:农村居民有充分的理由,比城镇居民的幸福感更强。

  我并不是要否定农村居民的幸福感。但基于现实来看,城乡贫富差距仍在增加,农村人口收入仍然低于城镇人口,大量农民工进城就业,他们所从事的工作环境恶劣,收入微薄,常常受到身份歧视。从购买力上来说,《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引用了国家统计局今年9月底的入户调查数据,城镇每百户家庭拥有彩电133台、电冰箱90台、空调69台、钢琴2.2台、家用汽车2.1辆、移动电话109台等。我不知道如果这个调查放到农村,能够得出什么样的数字,但无可否认的是,农村在物质层面上幸福指数偏低。

  从精神层面上说,农村与城市相比较,也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农村文化发展滞后,文化投资和文化消费数量偏低,在整个中国的文化建设结构中处于中下层,农村人口的知识水平普遍低于城镇人口。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民权益更容易遭到侵犯,文化生活易被忽视。尽管农村人口远超城镇人口,但占有的生产资料和文化产品数量却低于城镇居民。因为经济落后,维权和自我保护难度更高,农村的精神幸福权利亟待保护。

  即便是《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的这个结论成立,但农村居民的幸福感,仍然不能代表他们的生活已达到了可以满足的程度。整个社会的发展仍然存在不均衡,农村与城镇相比较,从心态和条件上都仍然处于滞后阶段。如果因为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强于城镇,就满足于我国目前的农村发展状况,那么不但不能揭示社会的深层次矛盾,还会掩盖原本应当引起重视的农村困境,进而引起其他社会发展问题。

  因此,当我们思考什么是幸福时,不但要与历史进行纵向比较,还应当用社会发展的正确规律来衡量,幸福来源于社会的良性发展,而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并公平分配资源,对于农村和城镇居民给予平等对待,才是幸福的基本保证。否则一旦城乡之间出现“幸福鸿沟”,那么我们如何保障作为民生之本的农业,如何保护农民?

  建设幸福中国,并不单纯是建设GDP富饶的幸福中国,更不能是建设缺失农村的幸福中国。以民为本,不但要以民生为本,还要以民心为本,建立真正和谐的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当我们“走在幸福的大道”上时,我们不妨想想到底什么才是真正的幸福。

  □周宽一(北京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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