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市场力量化解执行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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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 14:03 新京报 | |||||||||
据昨日新华社报道,针对每年高达250多万件的执行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拟设立“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以公布“执行黑名单”的形式让故意赖债者成为“过街老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寸步难行。 权利,须其内容可以实现方具价值。民事执行是在私人权利被审判机关确认后,借助国家力量予以实现的过程。然而,在实践中,面对盘根错节的执行问题,司法机关往往负
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在一份报告中将“执行难”归结为四点,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这番总结反映了司法界对执行难的慨叹。 在专家眼中,之所以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司法、行政权力的配置不清晰,相关配套法律的不完备是一方面,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债务人法制观念淡薄也是主要原因。面对数量众多的“老赖”,寄希望于集中处理的手段,用“大执行”“执行风暴”“执行会战”等形式,固然能在短时期内缓解问题,清理一些顽疾,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另外,指望通过刑事威慑,扩张刑法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利用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畏惧,单纯借助公、检、法的配合“作战”,事实证明效果有限,反而有可能扭曲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甚至造成社会矛盾的激化。 那么,如何化解“执行难”?“执行难”中存在的问题,排除债务人客观不能履行的原因,其实也是一个市场诚信缺失的问题。他不仅牵涉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对于整个市场经济的完善,社会诚信机制的建设,都关系甚大。此次,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执行黑名单”,并将其在社会中公布,就是把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责任从国家强制力中剥离出一部分,借助市场力量来对抗那些赖账者。 更为重要的是,“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把全国各级法院的每一件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终结的每一个步骤、程序、措施都在第一时间录入到系统的数据库中,并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一旦这个系统并入银行的征信系统,并与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相关网络互动,将形成强大的执行威慑机制。使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者嵌入无形的“桎梏”之中,在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之前,其融资、经营、出境、消费等方面都会受到严格限制,从而付出比拒不承担法律义务要高得多的机会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拟建立的信息系统也将涵盖案号、执行法院、执行法官、执行依据、执行当事人、执行标的额、执行进程等信息,既利于公众查询,无形中也起到对执行人员的监督之效,以公开、透明执行过程的方式,加强了司法机关公正、依法执行的意识。 借助市场力量解决“执行难”问题,既减轻了司法机关的负担,也树立了法律的权威。接下来,司法机关更大的任务在于尽管完善执行法律,规范执行程序,加强执行人员素质,从而真正做到标本兼治。 □本报特约评论员何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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