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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利润与市场公平之间 政府如何抉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 09:16 新京报

  近几年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利润芝麻开花节节高:1998年为529亿元,1999年为967亿元,2000年为2392亿元,2003年为3784亿元,而今年有可能接近5000亿元。

  国企利润猛增,乍一看是好事。而且,国企既然是政府投资,利润自然记在政府账上,也即成为公共财富。不过,再稍微细致地分析一下,这个数字就不那么耀眼了:上述利润大部分来自石油、石化、电信、烟草等国家垄断行业。这种垄断之下的利润来源高度集中
,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只要政府放开这些行业,允许外资和民营资本自由进入,它们的赢利能力就会受到极大影响,从而使得整个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利润总额大幅度下滑。

  没有一个决策者愿意看到这样的前景,于是,我们的经济政策可能会陷入某种决策困局:一方面,为了履行WTO的承诺,政府理当平等对待外企和民企,向其开放目前由少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垄断的市场;另一方面,开放市场就意味着国企利润可能大幅度缩水。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利润越高,政府开放市场的决心越难下。此一决策困境所反映的,其实是政府的双重身份困扰。一方面,政府是国企的所有者,它当然跟别的投资人一样追逐利润。为了实现高额利润,利用政府权力设立和保护国企的垄断利润,似乎也是完全合乎经济人的逻辑的。

  但另一方面,政府是整个市场的政府,理当公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本身,包括保护每个人的创业自由,为每个人和企业提供市场准入的自由和契约自由,保障每个人和企业享有其财产权利。这一角色当然要求政府不得设立垄断企业,也不能利用权力格外保护某一个具体企业的权利和利益。即使政府认为,由它自己直接投资经营某些企业,经营某些公用事业,能增进公共福利,但这也并不构成它禁止其他企业进入的理由。政府可以以它认为合适的方式提供公众所需要的服务,但并不能禁止公众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同样的服务。

  这样一来,假如要真正严肃地制定一部合乎法治原则的反垄断法,首先就需要逐步改变石油、石化、电信、金融等行业垄断。否则,反垄断就是无的放矢。但彻底取消这样的垄断,未免于心不忍。近些年来,政府被缠绕在保护国有垄断与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这两种互相冲突的角色中,而市场也因此难以趋向公平而自由的竞争状态。

  以成品油市场为例:今年8月2日,黑龙江出台一项规定,自秋天开始,全省境内只能销售和使用乙醇汽油,而中石油黑龙江省销售公司则是惟一合法的供应商,其他任何企业都不允许调配销售。然而,这个惟一的供应商自己就拥有加油站体系,与民营加油站处于竞争状态,因此,它最合乎理性的选择就是不向民营加油站供应乙醇汽油,使其完全丧失竞争能力,独享垄断利润。中石油黑龙江省销售公司看好的利润背后,则是诸多民营企业的亏损。

  国企的利润重要,还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本身重要,政府可能需要从长计议。如何厘清国有企业投资人与市场秩序监管者这两个角色,可能是转型时代的政府所面临的最大挑战。

  □仲秋(北京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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