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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为何难执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 02:19 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部:近期有关强制带薪休假和是否取消黄金周等问题引发了争论。据记者采访了解到,带薪休假和“黄金周”并不矛盾,但牵涉到《劳动法》的修改。

  1995年实施的国家《劳动法》第四章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
受带薪年休假。”

  记者昨日拨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访部的电话咨询有关方面问题时,得到的答复是所谓带薪年休制度,是指劳动者每年享有一次连续的带工资的休息时间,其法定条件是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这就是说,只要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就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不论用人单位实行什么样的工资制度,即不管是月薪制、日薪制,也不论是计时工资制还是计件工资制,都应当给予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的权利。既然叫带薪年休,那就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要照发工资。”不过她说:“目前,一些机关公职人员或者大型国企在实行这一制度,但是由于带薪休假还缺少相应的实施办法,多数职工都没有享受这一待遇。”

  为什么有法可依还会缺乏执行力度呢?她表示:“由于当时《劳动法》制定主要针对国有工矿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休假方式由人事部规定。现在国企在改制,民企、外企进入,甚至行政事业单位也在改制,到底该怎么休假,也就说法不一。”

  记者近日在“《劳动法》实施10周年理论研讨会暨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年会”上获悉,实施了10年之后的《劳动法》的修订工作已提上议事日程。想必到时可以统一规范带薪休假的问题。

  NBD驻京记者闫宏飞200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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