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华为前员工窃密案看知识产权保护缺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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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 11:4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评论员郭振纲 据《中国青年报》12月9日报道,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而引起广泛关注的“华为前员工窃密案”,昨天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华为前员工刘宁、秦学军、王志骏作出一审判决,3人被判2至3年徒刑并处罚金3万至5万元。
因非法使用商业秘密而获罪的事,尚属罕见。说罕见,是因为以前尽管也曾发生过泄露、非法使用商业秘密的事,但多数企业并没有追究,即使追究也多是要求民事赔偿,而通过刑事程序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且被判处刑罚的,则非常少见。因此,这宗案件的处理向社会宣示:第一,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人有可能付出更大的代价;第二,企业应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第三,国家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第四,知识产权的保护已成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实际上,除了“华为前员工窃密案”,近来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系列活动也充分说明问题——据《新京报》报道,12月7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与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在京签署了保护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与此同时,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消息,今年年底前我国还将出台司法解释,降低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刑事制裁上的门槛,将对在线盗版、假冒侵权产品等行为的刑事处罚作出明确规定。上述报道从不同层面向我们传递出同一个信息: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势在必行。 知识产权不仅包含诸如专利、商标等工业产权,也包括商业秘密这样的非专有技术。曾几何时,不少企业并不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其表现为:一方面,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被人盗用、抢注和随意使用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的现象比较普遍,比如,前不久媒体报道的海信商标在国外被人抢注,影响到企业海外市场的拓展,就是例证之一;另一方面,随意使用他人企业专利的行为也是存在的。如今,在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被普遍重视的背景下,任何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做法,不仅可能受到市场的惩罚,同时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正因为如此,“华为前员工窃密案”才有了不同于一般企业纠纷的重大法律意义。 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蕴涵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只不过,相较于专利、商标等显性知识产权,许多人对此的认识有限。如果说,时至今日一些企业对专利、商标的保护仍然存在漏洞,那么,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就更显得苍白和不足:保护意识缺乏,采取法律手段保护的更少。“华为前员工窃密案”的处理,给一些不重视自身商业秘密保护的人以警醒,给恶意违背诚信义务泄露他人商业秘密的人以警告。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的企业都应从中看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重视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所有的企业员工都应该从中有所领悟,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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