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要金融危机应急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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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 10:29 经济观察报 | |||||||||
“如果中国走市场经济道路,但又不发生金融危机的话,这是一种幻觉,金融危机肯定会发生的。”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前院长Thurow教授在今年的中国金融国际年会上就一语惊人。 历史总有惊人的相似,但不会简单地重复。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银行危机或某种混合形式的危机?虽然目前我们还不知道中国将发生怎样的金融危机,但有一点毋庸置疑,中
据世界银行不久前对中国金融业的评价,中国金融业面临着脆弱性问题,尽管这一问题已经掩盖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光环下,但万一中国经济周期进入衰退,这一危机肯定像洪水般袭来。 这种危机似乎已经触手可及。种种迹象表明,国际各种投机力量已经将中国推至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前夜:人民币汇率频频告急,不动产价格脱离居民的购买力,各种生产要素价格也在急剧攀升,虽然中国的资本市场由于制度原因仍是波澜不惊。 尤其是随着2006年的迫近,中国金融系统紧闭的“防火墙”将面临被逐步拆除的命运,国外游资也必然会随着外资机构在中国的排兵布阵,闻腥而来,中国的经济体系必须直面被金融风暴袭击的危险。 更为重要的是,现在的中国已经不是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中国,那时的中国,由于资本管制以及全球化程度较低,因而免疫能力也较强,但随着2001年中国加入WTO,中国的经济规模的日益膨胀,国内外经济日益融合,尤其是人民币升值压力日益加大的情况下,此前的外汇管制大门也逐渐打开,如果下一次金融风暴再次敲门,中国将受到严峻考验。 日本饱尝的金融危机之苦——在20世纪末,日本出现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金融危机,在股市上,85%的价值灰飞烟灭;房地产市场价值直泻85%,金融危机让日本在12年内毫无经济增长动力。 虽然,对应金融危机中国已经未雨绸缪,设立了相应的机构,如此前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拆后,在人民银行内部设立了金融稳定局,担当起维护金融稳定的重任。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在去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的新《人民银行法》中,设计了近十个条款,赋予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明确人民银行为维护金融稳定可以采取的各种法律手段。 但是,如果没有相应的立法,在对应金融危机中,中国政府必然十分被动。“我可以保证这个危机肯定会出现的。所以我们设计金融架构的时候,要考虑的不是如何预防这个危机,而是在这个危机发生后你能够收拾残局。”Thurow教授说,“关键是是否能建立一个金融架构在金融危机发生时比较好地来处理这件事。” 是的,也许我们会有办法。1998年,情急之下的马来西亚不是被迫关闭的资本账户,而使马来西亚避免了金融危机的过大冲击吗?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它的后遗症。必须清醒地意识到,马来西亚突然关闭资本账户并非依法启动的应急程序,由此而招致西方大国的痛骂。此后,西方社会对马来西亚政府信用的质疑,也同样不可避免地给其经济未来的发展,蒙上了一层挥之不去的阴影。 反观我们自己,如果中国没有一部“金融危机应急法”,当我们的政府只能依赖行政手段对应投资者的狙击,应对金融危机这个猛兽的时候,中国政府是否也同样会受到西方的指责,而凸现失信形象? 其实,中国涉及应急状态的法律规范,已制订有《国防法》、《戒严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专项法律、法规。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有一部“金融危机应急法”?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中国曾迅速采取措施,成功地将亚洲金融危机拒于国门外。可惜,这些经济运作方面的成功举措,并没有进一步升华至法律的高度。 或许,有了“金融危机应急法”情况则会大为改观。首先他会对国际投机者构成强大的威慑力量,当他们狙击中国之时,不得不考虑面对“金融危机应急法”启动的巨大风险;其次,明明白白的国家大法放在那里,真遇金融危机前兆,应急程序依法启动,国际社会对中国将无可指责;更为重要的是,这样一部法律的存在,可以为中国人民币汇率改革,赢得更多的时间,甚至中国没有必要任由人民币自由浮动。 中国再强大,短时期内也不可能彻底改变人民币的弱势货币地位,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才是中国的明智之举。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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