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黑话与法律术语的对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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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 13:3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查一路 据12月8日《安徽市场报》报道,近日,在安徽省合肥市首起涉黑团伙案庭审中,出现了一种戏剧化的情形:公诉人听不懂被告的“江湖黑话”,被告听不懂公诉人的法律术语。
报道说,其中一名被告人在庭审中竟连公诉人说的“退赃”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在公诉人一遍又一遍的解释下,才终于明白。而公诉人也同样在“放爪子”一词上语塞,向被告“请教”了好一阵,才明白是指放高利贷。想像当时的庭审场面,一定热烈而又滑稽。被告人和司法人员处在两种不同的语境中,彼此对对方的话语莫名其妙、瞠目结舌,继而不得不互相“学习”和“请教”。 连“退赃”都不知道是啥意思,只有两种解释:要么是佯装不知,故意让庭审问不出个名堂,借此逃脱罪责;要么是真的不明所指。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可见其法律意识之淡薄。上述被告人大多处于社会的边缘,估计在他们的生活中,很少会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考虑问题。所以,在庭审中才闹出了另一个笑话:一名被告将另一名被告参与打架斗殴,居然说成是“见义勇为”。你可以笑话他的无知甚至无理取闹,但是这用语背后所反映出的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重视:在不同生活群落中的人们,其语言、思维方式竟会如此隔膜。通常,不熟悉黑社会内幕的普通百姓听不懂“放爪子”之类的江湖黑话,很正常。可是对于司法人员,情况就不一样了。他们要负责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上的公诉、裁量和判定,这就需要他们必须洞察社会现实,具有应付诉讼中的变数的能力。作为刑事犯罪案件的公诉人,照理也应该具备与黑社会犯罪成员打交道的能力。我们并不苛求司法人员谙熟黑社会的种种内幕,但至少应该能听懂一般的江湖黑话,这样,才不会被犯罪嫌疑人钻空子,才能让公众不必担心我们的司法人员是否具备了在复杂形势下处理涉黑案件的能力。 两种语境下的语言对峙,还暴露出一个问题:对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一方面需要严厉打击,另一方面,也不可忽视对他们灵魂的救赎。如何将善的教化和法律意识延伸到他们身上,当是目前社会需要考虑的问题。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