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公务员加薪谁说了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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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 11:41 中国财经报 | |||||||||
闫淑青 工资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一边是政府官员们抱怨公务员工资低,不利于吸引人才,另一边则是几十个人甚至上千人竞考同一个公务员职位;一边是国家对各级公务员基本工资进行了统一规定,另一边
这种混乱的情况说明我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确到了该改革的时候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是迟早的事情。”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室三室主任狄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说,当前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还是1993年制定的,公务员工资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即国家统一标准和津补贴。但是它并不合理,一方面,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比较低,而且从国家主席到普通职员,其工资差距不大,这显然不适应公务员自我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津贴”部分也不平衡,不仅地区差异大,而且同一地区的不同部门之间也存在苦乐不均现象。对于后者,人事科学研究院一研究人员也如此表示。 但是,自从北京、广州、上海等地对公务员工资进行“阳光”改革后,问题和争议依然存在。其中的两个焦点问题就是公务员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公务员工资改革与调整应遵循怎样的程序? 中上等工资水平比较合适 同时建立相应配套制度 必须承认,发端于发达地区的“阳光工资”,很难照搬到囊中羞涩、且地区差异更大的中西部省区。换句话说,就是公务员工资不可能搞“一刀切”。那公务员工资标准该怎么确定?狄煌认为,公务员的工资水平还是应该结合当地的经济状况,同时也要考虑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如果把公务员作为一个行业来看,由于其总体素质比较高,给公务员定一个中上等的工资水平是比较合适的。 2003年底,国务院明确提出“建立与企业相当人员平均工资大体持平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但这一原则性规定并没有就参照什么行业及什么类型的企业给出明确说法。狄煌表示他个人认为,“可以参照国有企业的工资水平。虽然政府跟国有企业已经脱钩,但为了不脱离整个社会的水平,考虑这种平衡关系还是必要的。” “提高公务员工资水平,相应的配套制度措施也要建立起来。”狄煌强调,第一,经济欠发达地区首先必须搞好精兵简政工作,以防造成过重的财政负担;第二,公务员收入要透明化,并且还要建立相应的约束监督机制,以防掌握权力的个别人员一手拿高工资,一手拿灰色收入;第三,对公务员进行适当业绩奖励的同时,还要建立公务员淘汰机制,以提高公务员队伍总体素质、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 工资调整应该由人大决定 虽然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势在必行,部分人员加薪也理所应当。但是作为政府,是不能随便自己给自己涨工资的。对于有人提出的公务员加薪应该经过公众听证的建议,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郑功成持不同观点。他说,“公务员加薪问题不是所谓听证会可以解决的问题”。虽然公务员的薪俸来自于纳税人的税金,但是它作为行政事业费用支出是列入预算的,从法理上讲,预算的批准权在人大,只有人大批准预算后才能执行。郑功成说:“我是赞成由同级的立法机关———人大机关来审查政府的加薪方案的,并且人大本身就是国家权力机关。当然,接受社会的监督是另外一回事,我只是从决定这件事的法理与权限来讲的。”对此,狄煌深表赞同,“公务员薪酬及工资调整水平由人大决定,这样的决定制度比较好。政府部门人员的工资不能由政府部门来决定,而应该由人民说了算。”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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