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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点评霸王条款之后期待法律跟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 15:17 新京报

  中国消费者协会4日联合浙江省消费者协会,公开披露了人寿保险和车险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及其典型表述或案例,并加以“点评”。这是自今年8月以来“点评”金融领域不平等格式条款后,推出的第二个“点评”节目。(12月5日《新京报》)

  这次中消协对寿险的四大“霸王条款”进行了“点评”,如随心所欲调费率,单方变更不协商;理赔扣除互助款,只讲利益无信誉;住院天数须同意,住院津贴难求偿;理赔
须知事后给,自我免责无效力。中消协“点评”的车险六大“霸王条款”是:要求向第三方索赔,强制被保险人诉讼;任意设置免赔率,经营风险他人担等。

  应该说,中消协“点评”“霸王条款”的初衷在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目前消费者尚不知道自己哪些权益受损的情况下,本着一种应有的善意,逐一对“霸王条款”进行“点评”,其用意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旨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秩序。然而,消费者对中消协的“点评”不要有过高的希望。中消协毕竟只是一个社会组织,它不具备行政执法能力,他们的“点评”也只是一种“建议性”的,“点评”之后需要法律的跟进,而这些消费者协会是无能为力的,要有政府部门的强力介入,这些“点评”的问题才能得到解决。政府部门依照行政法的要求,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保护法》、《食品法》等相关法律,对存在问题的行业进行约束和要求,限定“霸王条款”行业在一定的时间里拿出整改措施,这就已经很不错了。

  很多人由于对“霸王条款”的无知,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采取了“懒得计较”的方略。也正是由于消费者的这种势单力薄,使得不少的行业在制定格式条款时随心所欲,制定的“行规”多是朝着有利于自己利益方面发展,而对公众的合理诉求则考虑得极少。出于对“霸王条款”的义愤,不少消费者采取了一些“暴力维权行为”,可事过之后,一些行业仍然是我行我素。要真正让消费者的维权变成现实,只有借助于法律的力量。

  尽管中消协的“点评”还只是限于“点评”的层面上,但在当下仍有它的积极意义。据悉,今年8月份中消协“点评”了金融等行业之后,很快便有了回应,一些被“点评”的行业开始了自己的整改行为,有些中消协的“建议书”被送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之后,相关行业开始修订自己的“霸王条款”,这就是一种进步。可见,“点评”总比不“点评”好,如果中消协不进行“点评”,大家仍在“雾里看花”,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仍然浑然不知,这才是最可怕的。大家应该理解中消协的良苦用心,在维权上中消协并不是不想“一步到位”,而是有着太多的制约因素,人们应该对中消协的做法多些理解,少些抱怨,“点评”总比不“点评”好。

  □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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