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德明的连续尴尬再敲社会警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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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 11:0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评论员孙德宏 关于清欠,关于维权,我们有那么多的“条文规章”,有那么多的“相关部门”,有那么多的“专业人士”,何以总是“问题仍然严重”?又何以使得自知无能为力的“熊德明们”一次一次地“放弃社会正常投诉渠道”?难道这些问题真的只有总理过问才能得到解决吗?
近一周多来,媒体上关于熊德明的新闻又连篇累牍,甚至整版整版地“糊”着。 这位一年多前一直默默无闻了几十岁的农家妇女,在近一年多来,三次成了社会明星:一是去年10月,因为她向总理反映欠薪问题并获得迅速解决而引起一场全国性的“清欠风暴”;二是出名后有太多的人请她帮讨工钱,而她又无能为力,于是只能于今年3月也进城打工,几个月后,自认“更适合养猪”而回乡;第三次就是这一次,11月29日,她受乡亲重托前往温州,为在那里打工而患上“矽肺”病,生活陷入困境却又始终得不到厂里赔偿的老乡讨说法———这一次熊德明之成为新闻,是因为其声势颇大的“名人民间维权”而客观结果却“甚不理想”…… 认真想想,熊德明的三次“出名”之举都颇多无奈,而且后两次不仅无奈,还愈来愈尴尬。 对熊德明而言,进城打工是一种无奈;对大多明知一个农妇恐怕也无能为力而又求其讨薪的民工而言,更多也只是一种内心的侥幸。因此,熊德明之无奈和求助者之侥幸,不仅反映了熊德明的尴尬,更反映了我们社会的尴尬———讨薪之难,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目前劳动关系的不规范,和一些相关部门的失职、甚至渎职所造成的。 这一次,对熊德明来说,情况似乎更为复杂更为艰难。 据《北京青年报》上周六的报道说,先是“碰面”: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区政府的说明,“熊德明表示满意,但她希望当地政府能够就剩下的问题尽快作出答复”;接下来是“行动”:“一次解决不可能”,“熊给企业造成压力”;然后是“受挫”:“老板不同意政府意见”,“律师称老板没诚意”;最后是“失踪”:(熊德明)“到记者房间后突然大哭”,“离开宾馆后断绝联系”…… 上次的尴尬是讨薪太难,此次的尴尬是维权太难。两者的共同点都是为农民工之难。 我们注意到,关于熊德明的这一次,媒体比较关注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名人民间维权”的法理问题,这其中涉及她维权的“代理资格”是否“合法”、熊之方式“甚至可能误导一些人放弃社会正常投诉渠道”等问题;二是因为熊不懂法,民工也不懂法,有关部门不会配合等原因,熊此次维权将无功而返———我们以为,这些当然都是问题,但实在都不是问题的关键:那么多人有“资格”,那么多人懂法,这问题不也并未得到较好的解决吗?倘若那些既有资格又懂法的“部门”或人们能把这些问题解决好,一个普通农妇又何苦去做这种非己所长之难事? 我们以为,熊德明的这一次的尴尬,乃至“大哭”,所给我们的最大启示应该是:我们确该真正深刻地反思一下我们在建立一个和谐的劳动关系,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关于清欠,关于维权,我们有那么多的“条文规章”,有那么多的“相关部门”,有那么多的“专业人士”,何以总是“问题仍然严重”?又何以使得自知无能为力的“熊德明们”一次一次地“放弃社会正常投诉渠道”?难道这些问题真的只有总理过问才能得到解决吗? 熊德明一年来的无奈、尴尬、“大哭”,都经过了媒体“比较充分的报道”。应该说,我们见过许多名人或“准名人”们的炒作,但就熊德明而言,我们更倾向认为这是一个普通善良农妇的无奈之举。惟其如此,我们才说,对农民工的工资问题、权益问题,无论如何要引起社会的极其高度重视了……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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