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正义铸就平民法治人物风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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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 10:38 新京报 | |||||||||
央视2004年度十大法治人物于12月4日晚上揭晓,在他们中间,我最关注的是那些为了保障自己和社会的利益,以无畏行为挑战不公平待遇的普通人。他们以前从没有这么近距离接触过法律,但凭着心中对正义和公平的追求,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留下了自己的足印。 法治社会建构的过程,是文明社会法律发展进程中一场深刻的变革。它给人类社会
在东方社会,由于根深蒂固的亚细亚传统及社会条件的影响,社会主体的权利意识较为淡薄。因而在东方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过程中,权利的发展和完善问题就显得十分突出。平民法治人物出现的意义正在于此,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向人们展示了意识到个人权利是多么重要。 “乙肝歧视第一案”的张先著胜诉后,浙江、四川、福建、广东等省修改了当地公务员禁止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有关规定,而国家人事主管部门也进一步统一了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普通农民高政在揭开阜阳奶粉事件后,阜阳市共查获55种不合格奶粉,涉及10个省区市的40家企业被查处,10多万袋劣质奶粉被停售…… 十九世纪法国著名思想家皮埃尔·勒鲁曾提出一个精彩的观点:“人的整个一生就是一系列的运动,即使人只在思想,他也在行动,那么用什么词表达人的表现的权利,因而也是他生存的权利呢?这个抽象的词就是自由,就是有权行动。”勒鲁的论述表明,仅仅意识到自己的权利还不够,重要的是“有权行动”,为已经意识到的权利进行斗争,保证权利的实现。 在现代法治国家,如果现有权利总的抽象设定和普遍要求,不通过权利的实现这一中间环节转化为公民的具体行为,现有权利中的基本设定就不能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得以实现,因而不可避免地成为空文。所以,权利的实现过程,充分展示了现代法律及其权利体系的社会价值及其意义。平民法治人物看似微弱的个体维权行动,在当代中国显得十分适时和必要,经过媒体的传播,更对中国现代法治进程产生了特有的意义。 看看媒体的评价:“在消除歧视的道路上,张先著迈出了勇敢的第一步”:“正是由于普通农民高政的执著,数以千计的儿童的生命和健康得以挽救”……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说,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者对自己的义务,更是对社会的义务。 平民法治人物实现权利的过程,在当代就是对社会尽责的一种形式,尽管有时候代价显得大了一些。而我们所建立的法治社会的目的之一,就是降低维权成本,保证公平公正,直到不再需要平民法治英雄。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平民法治人物的出现表明了中国现代法治进程的加速。 平民法治人物是当代中国法治进程中出现的特殊现象。然而,他们的所想所为却是法治社会孜孜追求的目标。只有人人如此,才是现代法治真正的到来,与此同时,平民法治人物将不复存在。若干年后,让我们回顾中国的法治进程,这些名字还会熠熠生光,因为他们代表着部分平凡而伟大的普通人。 □任军庆(北京学生)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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