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民道德建设的新实践(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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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 10:54 南方日报 | ||||||||
第三,广泛开展重大节庆、纪念日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活动。明年是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人民音乐家冼星海诞辰100周年,要充分利用这些纪念日,举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主题性庆祝、纪念活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与此同时,按照国家法律,坚持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和悬挂国徽制度,强化国家观念。 第四,广泛开展国防教育,使广大群众增强国防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意见》亮点:在全省广泛开展“学法守法,与法同行”主题教育实践系列活动,使广大群众做到: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行使公民权利,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人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 “守法”为重点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每个公民必备的文明素质。以“守法”为重点的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目的是培养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公民信仰法律。但在一些群众心中,法律无用论还有一定市场,这是很危险的,如果法律只具备理论上的权威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广东就无从谈起。 守法的前提是知法 公民具有守法意识,首要的前提是知法。连法律为何物有什么用处都不清楚的人,即使犯了法也罔不自知,何谈守法意识。因此,开展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广泛普及法律知识,经常性地“送法下乡”,是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国家从1986年就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近二十年的法律宣传取得了许多成就,公民对法律的态度逐渐由“法律是约束、制裁群众行为的”,转变为法律是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权益的手段。 守法精神的形成关键在于人要有守法的愿望和动机,而这种愿望和动机又缘于人们对法的信仰。普遍的守法观念不仅是实现法治的前提条件,也是实现依法治理的起码要求。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只是“守法”教育中的一环,普法不仅要让群众知法,还要培养群众正确的公民权利义务观。没有对权利的要求,就产生不了对法的需求与渴望;没有对义务的履行,就不可能形成良好的公共治理环境。只有公民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切实履行法律义务,社会才能够建成一个持久的法治环境。因此,我们不仅要大力普法,采用法制专题讲座、法制宣传展览、法律知识竞赛、法律进社区进校园进农家、法制文艺下乡等形式,大力宣传、普及宪法和一系列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从严执法,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除“黄赌毒”、“扫黄”“打非”和网络、网吧专项整治行动,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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