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条生命追问铜川矿难 事故背后是否渎职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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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 11:13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郝远超编辑:唐清建 1000米有多长?普通人可以在10分钟内走过。同样的距离,对于矿井下的采煤工人来说,却有可能是一条通向死亡的不归路。 11月28日上午7时10分,陕西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距离井口8000米处的415工作面发
“我当时所在的位置距离井口大约7000米,这个工作面的人大多数都被救了,只有四五个人没上来。再往下就是415工作面,那里的兄弟很难上来了。”11月30日,39岁的矿工胡增民斜靠在陈家山煤矿职工医院的病床上,吸着氧气,双眼潮红地对记者说。 为什么矿难发生前的五天时间里,灭火与生产同时进行 11月30日的陈家山矿区,上空的浓雾还未散尽,远处的黄土坡,近处青灰色的破旧民房构成了一幅灰暗的图画。煤矿生产调度室门前的广场上,被困矿工家属的阵阵哀号不时传来,令人不禁动容。 事故发生后,以国务院副秘书长尤权为组长的国务院工作组已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调人员抢救以及事故调查工作。此前,陕西省和国家安全监管局的有关负责人也已赶赴现场。 陈家山煤矿是煤、油、气共生矿,属于高瓦斯矿井。11月30日,事故调查组专家、西安科技大学教授徐精彩说,这次瓦斯爆炸后,井下主要通风设施全部被破坏,并且在短时间内很难恢复,415工作面瓦斯浓度高达9%,是爆炸的临界点,随时有可能出现二次爆炸的情况。 此时,距离事发时间将近60个小时。据记者了解,在井下有大量有害气体,瓦斯浓度临近爆炸极限的情况下,救援队员最多只能下到1000米远的地方。同时,徐精彩也透露,井下救援工作进展缓慢。 12月1日,陕西省煤炭工业局局长霍世昌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在高瓦斯和一氧化碳共存的环境里,井下工人已无生存的可能”。 据一位老矿工介绍,有一定的温度、氧气和明火,是瓦斯爆炸必备的条件。 “11月23日,井下就已经着火。当时,铜川矿务局的领导也在井下检查工作,发现明火后就退出了矿井。但领导却要求我们原地待命,等救护队来灭火,我们只好到通风、宽敞的地方躲避。”胡增民回忆说。 霍世昌曾向来采访的记者证实,11月23日,井下415工作面,因瓦斯在上余角燃烧引起局部煤炭燃烧,出现明火。根据对井下出现明火可采取直接灭火的有关规定,矿救护队将火扑灭后,工作面恢复正常,并又向前推进了27米。 但经记者多方了解,11月23日后的五天时间里,陈家山煤矿并未因井下出现火情而停产,灭火和生产一直同时进行。11月28日事故发生时,被困在井下的仍有多名灭火队员。 陈家山煤矿是国营煤矿,矿工身份却很复杂。事故发生时,正在井下作业的矿工既有正式职工,又有农民合同工。 胡增民就是一名农民合同工,一年前在包工头的带领下,到陈家山矿上工作。据胡介绍,农民合同工的工资按天计算,一天30元钱。“知道井下着火也得硬着头皮下去,一是矿上没有停产的命令;二是旷工一天,至少要扣掉二三百元的工资”。多名矿工家属围着记者说。 穿过陈家山煤矿的男浴池,是一条长约70米的走廊,通过走廊的窗户,可以看到发生事故的煤矿井口。陈家山煤矿的工人们,每天都重复着这样的路线:从矿井下上来,穿过走廊,进浴池洗澡,然后回家。 走廊两端的墙上,两条硕大的标语清晰可见。一条是:“多一分安全思想,就少一分事故威胁”;一条是“违章是事故的征兆”。但“安全”二字在陈家山煤矿,似乎并不是最重要的。写在矿区大门左侧的煤矿2004年的奋斗目标印证了这一点。这里,“安全保零”仅排到了奋斗目标的第五位。此前四条分别是:“原煤生产180万吨,力争220万吨”、“掘进进尺1万米”、“经营盈利1140万元以上”、“吨煤制造成本控制在71%以内”。 据矿工讲,今年的生产任务早已完成,但如果能完成220万吨原煤的产量,矿里的领导会得到铜川矿务局数十万的奖金。 事故背后是否有渎职行为 陈家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后,到矿区进行走访的不仅有全国各地的记者,还有三名来自铜川市检察院渎职处的检察官。 “事故发生的当天下午,我们就赶到了现场,主要是到群众中去,了解、掌握一些情况,看看事故背后是否有渎职行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官说。 据铜川市检察院渎职处的朱烨平介绍,1997年以前,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重大责任事故;1997年以后,这类案件就归到了公安部门,厂、矿发生事故后往往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因此,检察机关很难进入事故调查组。 “但是,一些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背后,通常会涉及到个别领导干部的渎职行为。检察机关需要介入到这类案件中,但工作起来却很被动。既要工作,又不敢大胆工作。”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官说,“过去是追究事故责任人,现在是追究国家公务员的渎职行为,没有上级领导的支持,工作起来必然遭到掣肘”。 朱烨平说,事故调查模式制约了对渎职行为的查处。同公安、安全监察部门相比,检察机关介入滞后,无法及时对渎职人员展开调查,影响了对事故背后渎职犯罪的查处。 不过,检察机关遇到的问题,正有望得到解决。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透露,今后凡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违法事件、重大侵民事件,国家组成调查组,检察机关都将作为成员单位介入进去,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并查处其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 据朱烨平透露,检察机关也掌握了陈家山煤矿灭火、生产同时进行的情况。他分析,煤矿领导的过分轻信,认为在灭火的同时不会影响生产,更不会发生事故,这应属于渎职行为中的过失犯罪。 “早些时候,我们就了解最高检的精神,但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文件下发。现在,我们检察机关只能通过到群众中了解情况、与矿区领导侧面交谈的方式提前介入监督,也便于日后的事故责任划分。”朱烨平说。 是谁滋长了事故责任人的气焰 在过去一个月的时间里,人们印象最深的莫过于频发于各地的煤矿事故了。 从10月的河南大平特大矿难,到11月的河南平顶山矿难、四川彭州矿难,各种灾难消息接踵而至。如今,这样的人间悲剧又在陕西铜川继续。 今年以来,煤炭价格一路飙升,9月份原煤涨幅高达40%,高位运行的煤价刺激着煤矿的生产能力。如果说煤炭价格的持续上扬,是各地煤矿事故频发的诱因;那么,事故背后暴露出法制建设的薄弱,则滋长了“黑心”矿主的气焰。 在2001年4月,陈家山煤矿曾发生过一起死亡38人的瓦斯爆炸事故。当年5月30日,新华社的消息称,造成这起特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在掘进过程中没有按《煤矿安全章程》的规定及时采取瓦斯抽放措施,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 随后,分别对当时的事故责任人做出了处理:李潮,陈家山煤矿总工程师,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宋战宏,陈家山煤矿代理矿长,给予行政撤职;南民生,陈家山煤矿党委书记,给予撤消煤矿党委书记处分;沈浩,铜川矿务局局长,给予撤消局长处分。 三年以后,陈家山煤矿再次发生了特大矿难,死亡166人。这些当年被处理过的事故责任人现在的状况如何呢? 据陈家山煤矿的矿工讲:李潮,现为铜川矿务局某校校长;宋战宏,现为鸭口矿安检处处长;南民生,现为机关工委书记;沈浩,现在则是陕西省煤业公司总经理。 同时,这位矿工透露,李潮当时因擅自改动了瓦斯浓度监控数据而被判刑,但没过多久就出狱了。 铜川市检察院渎职处的朱烨平认为,现在对于这类责任事故的责任人,丢失公职是最大的惩罚。即使被判刑,刑期也较短,加上缓刑、减刑,很快就会出狱。 “这些行政处罚,通常较轻。事后,一些人还会得到升迁。往往会滋长这些事故责任人的气焰,也很难从根本上遏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国家煤炭安全监察局监察专员石少华曾表示,防止矿难事故频发,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同时,他认为,现行的法律法规不能全面对事故做出相应规定,对具体问题没有具体惩罚措施,影响了对事故的处理,并时有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等现象出现。 11月28日,也就是陈家山矿难发生的当天,发生于今年6月3日的河北邯郸鸿达煤矿特大瓦斯燃烧事故,有了处理结果。检察机关对邯郸县安全监察局局长兼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于占海、邯郸市安全监察局矿山救护队队长陈武占等16名渎职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终结,并分别移送起诉。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