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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新论:霸王条款与中国市场经济发育程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 22:56 人民网

  乔新生

  在面对霸王条款时,国家应当制定具体的法律,让经营者能够预见到自己的法律责任;政府与司法机关应当恪尽职守,严格执法,净化市场环境;经营者应当遵纪守法,防止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广大的消费者;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自觉抵制经营者的霸王合同。

  据新华社报道,首都30多家新闻媒体联合举办的2004年中国霸王现象认知度调查日前正式启动。由中国消费者团体发起的挑战霸王条款的活动正在成为独具中国特色的消费者运动。

  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是一种无效条款。在现实生活中,这类条款之所以普遍存在,是因为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发育的初期阶段。首先,对于某些经营者来说,仍然习惯于传统计划经济经营模式,没有把消费者看作是平等的主体,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调消费者的义务。其次,在我国仍然存在着大量的垄断性企业,这些企业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强迫消费者接受不合理的条款。第三,在某些行业,经营企业的格式合同直接脱胎于行政机关的红头文件,可以说,行政机关的不合理规定是导致霸王条款频繁出现的重要原因。第四,消费者的不成熟消费行为也是导致霸王条款出现的重要因素。在一些商品经营过程中,经营者一方面压低价格,另一方面却在其他权利和义务的设置上,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有些消费者贪图便宜,结果吃亏上当。第五,公众法律意识的淡薄,也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霸王条款。

  如今,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文件,对霸王条款都作出了禁止性规定。现在的问题是,面对现实生活中的各类合同,我们要逐一甄别,认真区分无效的霸王条款与有效的合同规范。

  在我看来,凡是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经营者对法律规定消费者的权利进行限制的,都属于霸王条款。凡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当事人约定权利义务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从中找出无效的霸王条款。如果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是格式合同,那么,格式合同的提供者不得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如果经营者保留合同解释权的,那么该约定也是无效的约定。因为我国合同法第125条已经对合同条款的解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那就是在充分自由竞争领域,经营者为了进行市场细分,实行有差别的服务,针对不同的目标客户制定不同的经营策略。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的格式合同不能一概被理解成无效合同。只要经营者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并且在提供服务时能够平等对待,那么,这类经营行为属于合法行为。

  换句话说,在市场经济发育的初级阶段,经营者面临市场竞争的考验,而消费者也必须转变自己的消费观念,适应自由竞争状态下经营者新的经营方式。

  市场经济本身并不能提升我们的道德水平,市场主体也不是乐善好施的非盈利组织。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中,单个的消费者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有必要通过消费者组织或者大众媒体为消费者呼吁,从而争取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实现权利义务的平衡。如果我们在抵制霸王条款的消费者运动中,不能在消费者内部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反对霸王条款的消费者运动必将会是虎头蛇尾。

  联合抵制是迫使违法经营者就范的重要手段。尽管各国对联合抵制都作出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但是,如果消费者能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市场上的霸王条款将会越来越少。

  简单地说,在面对霸王条款时,国家应当制定具体的法律,让经营者能够预见到自己的法律责任;政府与司法机关应当恪尽职守,严格执法,净化市场环境;经营者应当遵纪守法,防止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广大的消费者;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自觉抵制经营者的霸王合同。

  充分竞争是彻底根除霸王条款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经营者仍然会通过霸王条款谋求更多的利润。判断一个国家市场经济是否发育成熟,不仅仅要看市场上是否充斥着霸王条款,而且还要看一看这个国家是否具有便捷灵活的争端解决机制。如果出现了霸王合同之后,消费者需要花费巨大的代价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这个国家仍然是市场经济不成熟的国家。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在提醒消费者注意霸王条款的同时,还应当建立更加快速有效的应变机制,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

  当前,我们应当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应当尽快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批重要的民商法与经济法,修改民事诉讼法,赋予消费者团体提起诉讼的权利,通过公益诉讼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其次,政府应当大力培育市场经济,通过自由充分的竞争,消除或者减少霸王条款。

  第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出台竞争指南,引导经营者合法竞争,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第四,司法机关应当建立便捷通道,为消费者提起消费诉讼创造条件。

  第五,在调查并抵制霸王合同的过程中,我们应该认真检讨我国现行的行政法规,特别是要检讨政府部门制定的政府规章,从源头清除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制度依据。

  总之,反对霸王合同应当成为我国消费者运动的重要契机。社会各界都应当在反对霸王条款的活动中,提高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从而更好地推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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