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将罚没产品用于公益事业涉嫌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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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 20:09 中国青年报 | |||||||||
何向东 12月1日,北京海关将近年来依法罚没的6890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转交给北京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将陆续把这些侵权物品无偿发放给本市低保家庭的困难学生,这是北京海关首次将罚没物品用于公益事业。在转交的同时,北京海关还与市红十字会签署了《关于将没收的侵权货物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合作协议》。协议表示,北京海关将根据实际
记忆中,罚没商品往往被销毁,而一些仍有利用价值的商品被销毁时,总让人觉得可惜。北京海关和市红十字会将罚没的侵权运动鞋用于公益事业,看来是一个“废物利用”的好主意,但这种做法却涉嫌侵犯商标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是一种商品或一种服务质量和品质的保证,其实质就是商品或服务的信誉。商标权益人是有使用专用权的,未经商标权益人同意或许可,他人如果擅自使用商标权益人的商标,就是侵权,就是“假冒行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生产并投入市场的商品,就是“假货”。它对原商标权益人至少有两个危害:使商标权益人遭受经济损失;造成市场混乱,使权益人的商品或服务信誉受到影响。 将罚没的侵权运动鞋发给困难学生,消除了上面所说的第一种危害,却让“假货”流向了市场,使商标权益人的信誉受损。试想,哪个商标权益人愿意市场上出现“假货”?要知道“假币驱逐良币”,是无情的市场经济规律呀!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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