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宏生事件:企业家需要更多社会责任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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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 09:12 新京报 | |||||||||
创维老总黄宏生因其与胞弟黄培升涉嫌窃取公司资金逾4800万元而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黄氏兄弟在交纳100万保释金后已获保释。一桩公司丑闻暂时告一段落,但廉政公署的追查并未终止。 面对危机,创维品牌总监孙伟信誓旦旦,说黄宏生被诉案并未影响产品销售及公司形象,虽然长远如何“还有待进一步观察研究”。但相信无须长远,这桩丑闻产生的连锁反
理性审视“黄宏生事件”,我们可从各个层面得出不同结论,既可谴责黄宏生为民营企业家形象带来负面影响,亦可探讨中国企业海外上市不可“A股化”……但我们最不应忽略的结论是:中国需要有责任感的企业家,更需要有责任感的民营企业家。 民营企业家对中国经济的贡献有目共睹,他们面对一个现实的世界,在经营中抛弃无用的说教和道德的纠结,致力于改善企业经营状况而非成为社会的负担。他们植根于现实,希望通过合法、高效的经营来替代道德的说教。他们的出现证明了中国的社会进步,也从一个侧面解释了中国经济缘何能够高速发展。 正因为中国经济对民营企业家寄予了太多期望,我们才并不苛求全面追究他们的“原罪”;同样的理由,我们才对他们现在及未来的行动提出更高的要求。 中国不乏民营企业家回馈社会的美丽故事,但我们认为,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不仅体现在他们为慈善事业捐了多少钱、为灾祸出了多少力、为见义勇为设立了多少基金、为社会正义发出多大的呼喊,更体现在他们遵守法律、尊重最基本的商业交易规则,不进行欺诈和欺骗。 承担和推卸责任的故事贯穿了整个管理的历史,也贯穿了现代企业经营的每个细节。克雷格.霍尔在《负责任的企业家》中说:企业家是负责任的,对朋友、商界伙伴和社会负责任。“也就是说,企业家不仅是社会的革新者,更是社会责任与信用关系的维护者,并且致力于改进社会。” 只有强大、有竞争力的公司才能对整个社会负起责任,只有健康的企业才能提高并丰富人类及其社区的生活,所以杰克.韦尔奇才认为“CEO最首要的社会职责,就是确保公司的财政成功”。 我们并不否认,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和企业家的主要责任;就像管理学大师彼得.杜拉克所说的“利用目前雇佣的或者可以支配的资源,努力获得最好的经济效果”。但追求利润绝不应成为企业和企业家的全部责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一定会在社会责任方面体现自己存在的价值,即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不遗余力地宣扬的“惟一责任”理论———“商业有一种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即利用其资源从事专门增加利润的活动,只要所从事的活动是没有欺骗和欺诈的公开和自由的竞争活动”。 当下的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一些领域的道德伦理框架正面临重构,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不能要求每个民营企业家都是道德君子,我们的要求很简单———他们在获得商业利益的同时能够承担起那么一点点责任,为社会公义提供那么一点点信心。 就像克雷格.霍尔说过的那样,“企业家可以并且也应该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企业家可以并且也应该相互协作,把饼做大,使各方都能获益”。财富意味着责任,惟其承担了无穷的责任,才会获得无尽的尊敬。这就是民营企业家在“黄宏生事件”的阴影中所应面对、所必须正视的现实。 □本报评论员迟宇宙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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