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法院和铁路局是啥关系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 18:38 中国青年报 | ||||||||
颜承伦 法学硕士郝劲松在列车上用餐却没有得到发票,于是将北京铁路分局告上法庭。11月28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以郝劲松无法证实自己向铁路索要过发票为由,判决郝劲松败诉。宣判后,郝劲松认为判决有失公平,当即决定上诉。(《京华时报》11月29日)
对于郝劲松的案件的实体处理是否公平,这里不想讨论。但是我注意到,此案的被告是北京铁路分局,而一审法院是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从程序上说,我很怀疑这种案件的管辖是否对郝劲松公平。 据有关资料介绍,铁路法院是比较特殊的。就北京铁路法院而言,北京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属于北京市法院系统业务管辖范围(上一级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而其行政管理则是统属北京铁路局。这种行政管理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就是行政隶属关系问题,也就是上下级关系问题。从行政隶属上,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是否是北京铁路局的“下属单位”? 当然,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原告郝劲松与被告北京铁路分局的案件,是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进行的。但是,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和北京铁路分局的“暖昧”关系值得警惕,由于行政隶属关系的存在,案件审理能否审出公正的结果,就值得高度怀疑了。 退一步讲,即使北京铁路分局与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无上下级关系,当一个人与铁路系统发生了纠纷,他的正义却需要一个系统内的法院来维护,这样受理案件的管辖规定,能否保证公平公正?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