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监督干部值得提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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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 10:4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11月2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清和街道实施“干部监督进社区”活动,在南昌社区将20多位处级以上干部的姓名、照片、所在单位与职务、家庭住址等信息在社区内公布,以便社区群众对这些干部的“8小时以外”进行监督。此举在社会引发强烈争议,陷入了舆论旋涡。 笔者认为,“社区监督干部”值得提倡,但要注意以不干涉被监督者的正当私生活和
通常而言,对干部的党风廉政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情,然而事实表明,仅靠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干部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拓展监督的主体,拓展干部监督的时间和空间。就监督主体而言,党风廉政监督还需要媒体的舆论监督,需要社区的群众监督。就监督的时间、空间而言,不仅要监督领导干部的“8小时以内”的公务行为,而且有必要监督领导干部的“8小时以外”的准公务行为和私务行为;不仅需要重点监督领导干部在单位的表现,同时也有必要重视监督干部在社区的表现,即将社区监督引入监督体系。 在我看来,社区监督具有其它传统监督形式难以替代的优势。比如,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和节假日公车私用、吃喝玩乐、聚众赌博等现象,社区居民都能及时掌握,毕竟“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从一定意义上讲,吉林长春市朝阳区清和街道实施的“干部监督进社区”,扩大了监督的主体,拓展了监督的时空,也丰富了监督的方式。当然,这种“社区监督干部”在操作时,要注意以不干涉被监督者的正当私生活和家庭隐私为前提,同时要讲究监督方式,不能干涉被监督者的正常私生活。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