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级别升格 地厅级将遭遇何种障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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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 08:59 京华时报 | |||||||||
新闻主体:国家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统一法规已制定完成,新法规将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全国各级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将从县级领导干部扩大至地厅级干部。 把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从县级扩大到地厅级,监督的资金范围扩大了,监督的对象级别提高了,审计监督的威力也必然随之增强。诸多资金漏洞也将被纳入审计监督的修补和填堵范围,从而使整个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不断提高。但是,由于现行审计体制存在局限性,作
首先,从具体组织方式上看,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和审计对象“级别升格”之后,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审计人员如何组织、审计力量如何分配。因为从以往的审计实践看,对于在行政级别上高出审计机关自身的审计对象,一般通行的组织方式是“上审下”,即对科局级审计对象的审计任务由县处级的审计机构承担,而县处级审计对象的审计任务则由地厅一级的审计机构承担。可如今,经济责任审计的级别一下子提高到了“地厅级”,假若依然按照以往的惯例,这些新增加的审计任务将悉数落在省级以上审计机构的肩上。即便通过变通,由省级审计机构出面组织,再让下级审计机构的人员参与,或者将部分审计项目向下级审计机构进行授权,但对时下地市级以上的审计机构而言,都是不小的负担。在这种情况下,面临上级交办的数量上越来越多、级别上越来越高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一些审计机关难免会疲于应付,甚至“萝卜快了不洗泥”。 其次,从评价指标体系如何把握的角度分析,恐怕也将产生不少难点和问题。因为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过程中,被审计的对象级别愈高,其职责范围就愈加宽泛,涉及其本身权责问题的复杂性也就愈强。这样一来,即便是审计组能够查出许多问题,但最终如何将这些问题具体分解或归咎到“一把手”的肩头,恐怕就需要一整套科学的政绩评价指标体系来支撑了。倘若没有一整套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作支点,对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就很难起到实质性的监督作用。 再者,随着审计对象级别的提高,对审计机构应具备的超脱性或独立性要求也就愈高,不然,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就难以保证。尤其是经济责任审计属一项针对领导干部个人的监督,在审计机构独立性缺乏法律保障的前提下,要想使审计过程能够顺利推进、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恐怕都会遭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周折。要彻底摆脱上述几道“坎”对“地厅级审计”的围困,除了审计部门的主观努力外,更需要有完善的审计体制和法律机制作其坚强后盾。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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