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亟须建立信用公开三大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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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 13:10 人民网-市场报 | ||||||||
本报讯 “我国诚信体系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的做法,构件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诚信体系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当务之急应该抓好3个机制的建设。” 这是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日前召开的中国诚信建设高层论坛提出的。他说,现在大量的失信行为之所以暂时能够得逞,就是因为我们还没有一个完整的健全的机制。这3个机制包括:
信用公开机制。政府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以及工商企业单位等,应该在保护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逐步实行信用公开机制。 信用产品供求机制。社会诚信体系的运行需要好的信用系统,信用系统的服务,要通过政府鼓励示范,增强用户意识,培育和形成市场需求。市场中的各种交易行为通过信用产品的辅助决策,达到规避市场交易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目的。 信用的褒扬机制。包括信用管理部门通过管理,严格关注有失信的市场、单位和个人,为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中减少因诚信缺失而提高的交易成本。同时,还要加强新闻媒体对失信行为进行披露和曝光的力度。 (齐中熙、王宇) 《市场报》 (2004年11月26日 第二版)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