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补偿的收益远大于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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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 10:26 新京报 | ||||||||
近日,对武汉市出台的给自愿退出的公务员辞职补偿的改革措施,《新京报》发表社论进行了肯定,但随后有人在社论批评栏目上进行了反驳,我支持社论观点,想就辞职补偿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再对社论进行一些补充。 就公平性而言,可以从补偿的目的、性质、数额和操作层面来看。
其一,辞职补偿的目的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公共服务水平。辞职补偿是为增强庸者退出动力、营造能者干事的环境,提高政府管理效率,更好地为公众利益服务。公务员管理实行常任制,难以辞退,没有补偿而让公务员自愿退出,不具有现实可行性,因为改革不能只靠理想信念和说服教育来推动。 其二,这种补偿行为在企业管理和许多国家的公务员管理中是通行做法或有法律规定,并没给公务员特殊待遇。 其三,不要高估辞职补偿金的数额。反对辞职补偿的理由集中在“高额的补偿金”上。这里的“补偿金”指的是“基本工资”,不是全部工资,也不包括其他福利收入,每月约几百元。对大多数公务员来说,补偿总额是3万,能够获得8万元的仅仅是极少数人(如局级干部)。如果补偿数额过低,改革就难以推动。 其四,从操作层面看,补偿的具体标准、方式、程序等可能存在不公问题。 就效率而言,通过辞职补偿完善退出机制的收益远远大于成本。长期维持冗员的费用远远大于一次几万元的补偿金;公务员因为素质低造成的失误给公众带来的损失往往数以几十万、几百万计,远大于补偿金;退出机制促成“庸者下、能者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给公众带来更大收益。这三方面的估计虽然难以精确计算,但对冗员办事不力和管理效率低下有深刻体会的企业和个人对此深有同感。公共服务效率本身就是公平问题,公众纳税购买由冗员提供的低质的公共服务,这才是最大的不公平。 简而言之,辞职补偿能够提高效率,补偿的目的、性质等方面都是公平的。存在的问题主要在补偿标准、方式、程序等操作层面,可以批评和建议,促其规范。 □杨波(北京市民)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