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居委会自治是市民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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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 10:26 第一财经日报 | ||||||||
近日,民政部公布新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稿)》,规定,城市基层政府对居委会的工作要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社区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包括不得指定、委派或撤销居委会。 政府给与了居委会更多的权力,而社区居民也要承担其个人责任。市民通过自治管理自己是现代社区的重要特征。 政府的职责是尽可能地给每一个人发展的机会,而公民的任
在强调政府的责任、社会的责任的同时,我们首先应强调个人的责任。因为许许多多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案,是要求人们承担义务,承担自己行为的责任,而不是过多地依赖于政府。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推卸自身责任的同时,也丧失了自己的自由。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