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VS财政部:国资经营预算该谁编制(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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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 11:25 《中国经济周刊》 | |||||||||
刘尚希:如果国资委编制的国资经营预算是指令性的,要求所管辖的企业贯彻执行,肯定是干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那就是政企合一了,国资委就成了一个集团公司。如果国资委编制国资经营预算仅仅是反映国有资本经营的状况,那么,就不会产生这个问题了。 马蔡琛:在现代企业管理中,预算管理也同样是企业的重要管理手段。但企业在管理会计层面上的预算与作为政府预算体系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还是存在着很大区别的。企业预算管理侧重于成本控制、利润目标的实现、成本差异分析等相对微观层面的问题。只要在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中,不过多地干预这些微观层面的企业行为,上述的疑虑就不会成为现实。 评论:★文/杜兆勇国资委行动值得肯定国资委的动作,是在推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而推动财务行政权改革。“预算权”显然属于财务行政权,此为世界各国所公认。我国既有的财务行政体系执行的是与计划经济相匹配的广义财务行政权,大大超过一般国家的财务行政权,即由财政部代表国家行使对一切财政收支的管理,这就是国资委原来预算从属于财政部的历史渊源和合法依据。 可是,在计划经济时期构建的我国财务行政体系,除财政部外,缺乏预算局和总会计局,具有天生的“内敛性”,实在已经无法对一个从事国有资产调查、国有资产开发、国有资产动员、国有资产整合、国有资产放大的具有天然“外向性”的国资委进行有效管理与监控,这就造成了国资委试图自己编制预算的冲动。国资委的任务是监护国有企业,促进经济综合平衡发展,效益不好的企业大多已被“放”淘汰出局。目前国资委所辖企业效益总体看好,收益权看涨,这又加剧了国资委和财政部对国资委预算编制权等的博弈。 预算的编制权、审批权、执行权,重点在于编制权。如果由国资委自己单独编制预算,那么可能会和我国预算编制权属于财政部的《宪法》设计相冲突。但是国资委和财政部都是国务院领导下的行政单位,国务院有权将财务行政权视为行政权的一种,命令国资委自己单独编制预算,预算编制完成后交财政部审查,由财政部审查后递交国务院审定,国务院审定后送全国人大批准,然后依次发回落实。由于国资委是国务院特设机构,也可以由国资委单独编制预算报国务院批准后直接执行,目前这种可能性最大。此后,也不能因为国资委是一过渡机构,就放松对国资委自身的监督与管理,国资委毕竟是个“肥缺”。如果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由独立的第三方向国资委提供预算编制参考文本,是大有裨益的。毕竟自己制定预算方案,自己来执行方案,难免不妥。国资委召开这次研讨会,就体现了这个诉求。即便如此,这种内部治理结构,未来仍然需要外部的财政部、预算局、总会计局三驾马车的约束。 之所以会出现两个部门争夺预算编制权的情况,表明了我国行政效率的严重缺乏。其实,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行政系统和市场中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都同等程度地讲究经济化,都是要进行严格管理,都不会不当得利。如果不当得利,都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国资委的权能是特殊经济职能,是从属于国家发展战略需要,侧重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提供,将其从财政部的公共财政体系下完全分离出来,是历史的必然。我国历史上有过类似机构,比如抗战时期的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集中了钱昌照等一大批管理精英,对战时经济发挥了巨大作用。在特殊的过渡时期,国资委的权柄可以重一些。 (作者为中国海外投资论坛副理事长兼秘书长)资料:国资委的“三难” 国资委目前着手编制预算,但却面临“上、中、下”三个方面的难题: “上”是指国资委独立编制国资预算,要征得国务院的首肯。虽然十六大三中全会提出要编制国资经营预算,但由谁来编,却没有统一意见。国资委在这一问题上,需要得到国务院的授权。 “中”是说理顺与财政部的关系。在国资委专司机构成立前,国有资产这一块事务主要在财政部。而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是唯一的,只有国资委,但是在管资产的具体事务上,国资委跟财政部的关系显然还需要厘清。 “下”则是国资委跟所监管企业的利益博弈问题。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国有企业并不上缴利润,国资委也就不享有国资收益权。 [上一页]  [1]  [2]  [3]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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