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VS财政部:国资经营预算该谁编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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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 11:25 《中国经济周刊》 | |||||||||
国资委开始与财政部博弈? 10月27日,国资委在北京召开了一个国资经营预算研讨会。它是自国资委新机构组建以来,首次将国资经营预算问题拿出来大规模地讨论。而此前,国资经营预算职能由财政部统筹。 在会上,国资委提出了一份国资经营预算的研究报告,请专家们提意见。之后,这份研究报告将提交给国务院。
这是否意味着国资委开始向财政部说“不”了?是否意味着长期混同于公共财政的国资流转,正在渐行渐远?而国资委欲摆脱财政部阴影,正式履行出资人角色,正在渐行渐近?此前,早在十四届三中全会,就提出建立国资经营预算,使它从政府的公共预算中分离出来。但是情况一直没有改变。因为即使是到现在,从中央到地方,社会公共收支与国有资产收支仍然混编在一个预算中。 国资经营预算之所以无疾而终,除了与我国经济建设型财政向公共服务型财政转变进程缓慢因素之外,一个被广泛认可的原因是,当时的国资局隶属于财政部,国资管理不可能从财政中独立出来,混淆了税收和国有资产收益的界限,财政资金与国有资本金之间相互挤占。 十六大之后创设新的国资委,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特设机构。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又重提国资经营预算,在人们看来,国资经营预算的编制似乎水到渠成了。 但是,新机构也带来了新争论。其核心在于,国资委是特设机构,不是政府部门(当时政策制定者将国资委定位为特设机构,是为了使它不承担政府部门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做到彻底的政企分开),能否单独编制预算未有定论。 一方观点认为,国资委要会同财政部编制国资经营预算。国资经营预算只能是部门预算。 而另一方意见则认为,国资委正是特设机构,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扮演的是企业中国有资产“老板”的角色。它编制的预算不是政府预算,是出资人的财务预算。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时至今日,国企特别是央企的状况已大为改观。国资委的网站上称,今年1至8月,国资委监管的186家中央企业累计实现利润3203亿元。国资委预计,全年利润总额将突破4000亿元。这不是一笔小数字,其收益权的管理权,无论对哪个部门来说,都不会轻易放弃。 《国资法》迟迟不能出台,很多问题都定不下来。显然,争论短期内不会结束。 主持人:王红茹嘉宾:倪红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刘尚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马蔡琛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对话国资委能否单独编制国资经营预算需纳入整个复式预算管理模式主持人:早在十四届三中全会,就提出建立国资经营预算,使它从政府的公共预算中分离出来。但是情况一直没有改变。一个主要原因是,当时的国资局隶属于财政部,国资管理不可能从财政中独立出来。十六大创设新的国资委,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特设机构,专门承担监管国有资产的职责,能否单独编制国资经营预算?倪红日:国资委可以编制国资经营预算,因为我们现在每个部委都有部门预算,比如教育部门要编制教育部门预算,商务部要编制商务部部门预算,农业部要专门编制农业预算等。但国资委和其他部委不同的是,其他部委是公共职能,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出资人代表,来行使国有企业整个财务运营的管理,虽然不是政府的行政部门,但国资委作为特设机构,也是特殊的政府部门,当然可以编制国资经营预算了。 在国际上,预算的组织方式,有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复式预算里面,除了公共预算之外,还有资本预算,这个资本预算大体相当于国资经营预算。虽然说,国资委可以编制国资经营预算,也只能作为一个预算单位,肯定和国家的整体预算有一定关系。 刘尚希:原来是国资局代表政府行使所有者职能,但实践表明,很难做到这一点,所以后来就又撤消了国资局,并到了财政部。当时国资局也是财政部代管的一个单位,现在成立了国资委来专门管理。但是现在的国资委比当时的国资局管辖的范围还要窄,如果国资委可以单独编制管辖范围的国资预算,那么,编制的预算应该向人大报告。如果国资委向人大报告,也只是报告了一部分,其他的国有资本怎么办?另一个问题是,国资委是以什么身份向人大报告呢?如果是以所有者身份,国资委也只是部分国有资本的所有者代理人,以这种身份,就出现了矛盾和冲突。 马蔡琛:就一个政权体系而言,政府预算管理的职能是不容肢解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批复与执行,也不应该游离于财政预算部门之外。如果由财政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单独行使了某一项特种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权利,是不利于构建完整统一的政府公共预算的改革目标的。是否需要或者说能够单独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并不取决于是否成立新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中国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问题,还需要纳入整个复式预算管理模式之中加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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