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经济时评 > 正文
 

搭顺风车不属于非法营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 10:02 新京报

  11月21日《新京报》报道,近来“上班族”借助网络发帖联络搭乘“顺风车”的现象,在深圳开始流行起来。但这种被不少“上班族”喜爱的方式,被保险公司认为是非法营运。交管部门也认为其不合法,他们表示,“从性质上看,有偿搭车就是无证经营行为”,也就是说“有偿还是无偿”是判定能否构成无证经营的标准。对此笔者不赞同。其实,“搭顺风车”与“非法营运”是有本质区别的。

  传统的搭便车现象,更多是在道德上的互助品质下实现的一种利益转移,体现了一种朴素的施善意识。至于得益者究竟有没有支付一定的金钱,是不影响行为性质的。因为,体现和规整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从古罗马时代开始,就认可了这种行为的“无因管理”性质,同时也认可了得益者向施惠者支付必要费用的正义性,至于有没有索要费用,那就是施惠者自己的权利选择了,更多的也是公民个人道德上的事情。但这种性质成立的前提是行为发生的偶然性,即开车的人是比较偶然地向求助者提供了恩惠,而不是以此为业,以此为营生,否则那就是开出租车了。而开出租车的性质与前者是迥然不同的,它体现的是一种市场交易,与道德上的乐善好施无关。尽管有时两者都表现为金钱上的交易。

  在认可了以上判断的前提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今天流行的网络版“搭顺风车”,与传统的搭便车并无性质上的差别。偶然发生的几率没有变;互助的性质没有变———尤其是邻里间的、组建网络俱乐部成员间的搭顺风车,很大程度还有上交友的目的在里面。惟一变化的是网络成为了更为快捷的、范围更广的求助途径。而且,黑车一般表现出的有固定的拉客场所、有固定的活动时间、长期以此为业的特征,“搭顺风车”不具备。

  正因此,笔者认为草率地将有偿“搭顺风车”归类为非法营运,并拟加以打击,是不正确的。而且,有关部门要抓住“偶然事发”的“顺风车”,可行吗?是不是拦下车问一下,你们是什么关系,熟人还是生人?行政成本高不说,还涉嫌滥用职权了。

  □任春杰(北京市民)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阿拉法特逝世
驻伊美军围攻费卢杰
胡锦涛出席APEC峰会
有影响力企业领袖评选
世界杯预赛国足VS香港
歌手江涛涉嫌携带毒品
车市“小鬼”当家?
今冬采暖季节实用攻略
新北京规划为宜居城市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