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疏漏是否缘于法律不健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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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 10:01 新京报 | ||||||||
日前《北京青年报》刊登了海淀区卫生局有关人士就“黑心棉”消毒纸巾事件的回应。她指出,“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一次性消毒纸巾的卫生监管存在两大难题,一是缺少相应处罚办法,二是缺少具体的检测方法。”接着,她详细讲了执法过程中的尴尬局面,“对于餐馆使用的一次性消毒纸巾,区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管办法就是索证,检查商家使用的餐巾纸是否有产品卫生许可证,但如果商家拿不出相应的证明,执法人员也无法对其进行查处,因为法规中没有这方面的具体罚则。”在生产厂家方面,有关文件虽然对消毒纸巾有明确的规
但这样的解释却不能让人满意。首先,法规虽然没有规定商家使用的餐巾纸没有产品卫生许可证的具体罚则,但执法人员也不能因此而毫无作为,至少其应该让商家停止使用,这一对法律后果的自由裁量权于法于理并无不合之处。行政机关并不是法律的自动售货机,它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违背法律的一般原则的条件下,适当填补法律的漏洞。 当然这种填补应遵循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原则,不能形成对立法权的僭越;同时应接受司法的审查。在查处一次性纸巾的情况下,让商家停止使用没有卫生许可证的餐巾纸,并不是什么不能越雷池一步的事情。行政机关为何显得如此拘泥于法律呢? 第二,法规中没有规定具体的操作办法也不是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理由。因为法律法规要保持其普遍适用性和对社会变化的适应性,必须保持适当的抽象性,其不可能将所有的事情规定得面面俱到。况且有很多东西要留给行政机关运用其专业判断,确定具体的适用规则。黑心棉一次性纸巾是否属于这种情形,我想答案应是肯定的。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本应利用其专业知识具体确定应检验的项目,具体落实法律的规定。 而不是以法律没有更详细的规定为借口推脱责任。换言之,“检测报告都包括哪些项目,证明材料的内容怎么写,微生物监控怎么做”本不是问题。 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疏漏本不可避免,关键是发现问题之后能尽快改正,填补执法过程中的漏洞,尽量实现法律的目的。 如果总是把责任全部推到一些客观因素上,而不认真反思主观能动性的不足,这是不太可取的。毕竟,法律不健全不应成为执法疏漏的挡箭牌! □周彬彬(北京市民)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