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纵容人跪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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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 19:44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11月18日电短(记者 代群)最近连续出现的两则“人向狗下跪”着实是“新闻”,不过,这样的新闻让人品味起来却有难言的苦涩和悲哀。10月11日,黑龙江大庆市人力三轮车夫王强被迫向死狗下跪磕头。11月16日凌晨,相同的一幕又在安徽合肥市街头上演:一名出租车司机迫于狗主人的威胁殴打,在瑟瑟寒风中向被撞伤的小狗下跪,直到警察赶来现场才起身。
不同的是,前一事件的狗主人因“公然侮辱他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5天,而合肥市一派出所的处理结果却是:向狗下跪的司机赔偿狗主人1000元钱。在这两起“人跪狗”的事件中,我们都不能指责下跪的人。无论是人力车夫,还是凌晨仍在街头辛苦奔波的出租车司机,在财大气粗的狗主人面前、在坚硬如铁的拳头面前,他们只能选择屈辱地跪下,以求狗主人息事宁人,快点放过他们。 人总有动气的时候,看着心爱的宠物惨死或受伤,谁都会伤心,谁都会一怒冲冠。看着肇事者跪下,“狗主人们”或许觉得为爱狗讨回了公道。可被迫跪在地上的人的尊严又到哪里去了?人向狗当众跪下的那一幕,是一面镜子,照出了“狗主人们”人性中丑陋的一面。在这两起“人跪狗”事件中,公安机关都及时介入了。大庆市公安机关对“狗主人”进行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而在合肥市,狗主人逼人向狗下跪没受到处罚,当街殴打别人同样没有受到处罚,最后还居然获得了1000元的赔偿金。当然,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的初衷绝不是容许一个人可以逼着另一个人向狗下跪,但是这样的处理结果在客观上无疑是纵容了“人跪狗”的恶行。(完)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