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巨头的隐性垄断态势当警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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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 10:58 新京报 | ||||||||
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反垄断处日前透露,工商总局历时近一年,调查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限制竞争行为,完成了一份《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报告,报告显示,一些进入我国市场的跨国公司逐渐显现垄断态势,许多国内企业遭到蚕食。这是国家工商总局首次调查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新闻晨报》11月15日) 的确,近10年来跨国公司凭借技术、品牌和规模等优势,在中国经济各个领域强势
市场上占据绝对优势的跨国公司,往往会滥用技术优势、品牌优势、资金和管理优势阻碍竞争并制造垄断势力。 表现之一是,搭售和附加各种不合理条件,向供应商收取各种进场费、节庆费、店庆费、条码费、商场海报费、堆头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同时,还强制供应商购买餐券在其开办的酒店用餐,强制要求供应商在中秋节购买一定数量的月饼;以种种借口拖延供应商的结账时间等。 表现之二,在价格上做文章,有些跨国企业为了阻止中国企业进入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而有些企业为了攫取更高额的利润,其产品在中国的定价明显高于其他国家。 表现之三,有些跨国企业在销售旺季要求独占超市的推广权,威胁超市禁止销售其竞争对手的产品,否则将停止交易。 此外,跨国公司往往将并购中国企业作为扩大企业规模和实力、取得市场优势地位的最便捷途径,其负面效应———破坏了我们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加速形成其市场垄断地位———却并未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跨国巨头在我国如此垄断性“竞争”,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对我们民族企业的威胁。今年2 月初的一则消息可为例证:当法国零售业巨头家乐福在上海开出第二家分店的时候,方圆五公里之内,上海三家国有的商业企业(上海友谊商店、宜川购物中心和朝阳商场)就相继破产。 应当说,我国现今的反垄断有了新的内涵,在将反垄断的矛头对准国有垄断企业之时,千万不要忘了反一反跨国巨头隐性的垄断行为。这个问题不应在法律监管上有空白点,当前迫切需要制订一个反垄断政策和反垄断法律,以便遏制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的垄断行为。 可喜的是,我们的《反垄断法》的出台进程正在提速,在反跨国巨头隐性垄断方面,定当有所作为。 □何勇海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