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信息传递主渠道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 09:19 南方日报 | ||||||||
作者: 滕朝阳 据11月9日《中国青年报》援引《四川日报》的消息说,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紧急重大事件,立即上报省政府,对迟报、漏报、瞒报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信息传递有不同的渠道。基于政府的功能和地位,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来说,政府间的信息传递渠道都应当成为诸多渠道中最迅捷、最宽深、最有效、最权威的渠道。这样的渠道,才有资格称之为主渠道。但从四川发出的这个通知来看,政府间的信息传递渠道似乎不够畅通,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即是不够畅通的明证。当然,没有发类似通知的地方,并不意味着就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俗话说,通则不痛。反过来,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不通则痛。政府间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通,其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在上级政府,若不能及时掌握所辖区域发生的紧急重大事件,则必然影响决策的时效性和有效性,难以抓住妥善处置事件的时机,给相关工作带来被动。从社会的层面来看,倘若政府间信息传递这个主渠道不畅,则其他渠道不那么符合事实真相的“声音”就可能大起来,甚至因此形成对政府工作不利的社会舆论。 政府间信息传递渠道不畅的危害,应当是一般常识;但之所以不畅,却各有表现,也各有因由。比如,迟报、漏报等现象的发生,就可能是由于信息技术应用得还不够,在这方面的投入还不到位,属于硬件建设方面存在欠缺。但据现实分析,紧急重大事件信息在政府间传递不畅,具有“人为”色彩的事例也为数不少。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一起事件为例。9月25日晚,简阳平泉镇中学一语文教师在回家途中被殴打,多处受伤,学校师生反响强烈。媒体对此作了详尽报道,在省政府办公厅催促下,资阳市政府才在29日下午报送了信息。像一些事情,媒体都已公开报道,当地政府在上级追问下却往往回答说“不知”,说得过去吗?恐怕也不是真的“不知”,而是佯装“不知”;恐怕也不是没有相应的技术手段来支持及时上报,而是不愿意及时上报。政府间信息传递不畅,以瞒报为害最烈。这种恶劣的做法不仅企图瞒天过海,也在瓦解自身的公信力,在基于相互信任的政府间信息传递工作中表现为一种有意识对抗。 人为导致政府间信息传递不畅,或有“家丑不可外扬”的考虑,或有不可葬送个人前程的担心。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畅通政府信息传递主渠道。硬件果真不行的地方,自然是要让硬件真正“硬”起来。硬件成摆设的地方,只能是要让人的意识“硬”起来。但在我看来,即便是那些畅通政府信息传递渠道工作已经走在前面的地方,仍不免给人以“杞忧”。瞒报已然不对,但有的地方在问责制度设计中,对瞒报行为却仿佛还要以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作为追究责任的依据。这是否意味着虽然瞒报却未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者,就可以轻轻放过?若如是,瞒报一类行为能否真正得到有效遏制?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