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享有法定节假日休假权何以成为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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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 16:2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刘吉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近日组织编写的《农民工维权手册》指出,农民工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等休假权利。(《齐鲁晚报》11月10日)。笔者从网上浏览了不下几十家新闻媒体,发现这些媒体都毫无例外地刊登了这则新闻,可见“农民工依法享有休假权”还是一则含金量非常高的新闻。媒体关注农民工权益问题固然令人欣慰,但是“农民工依法享有休假权
众所周知,在我们的法律用语中,都是用公民来指代大众,没有什么干部、农民、工人之区分。这表明,只要是公民,他们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是一样的、平等的,不因身分差异而有所区别。农民工当然是国家公民,理所当然地享有法律保障的一切合法权益,包括休假权在内。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另外,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像新年、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此可见,农民工享有休假权法律早就进行了规定,应当是旧闻了,并非“新闻”。 旧闻之所以变成新闻,事件本身很值得社会进行反思。笔者认为,其中最重要的原因:这是社会长期以来忽视农民工权益的结果,从忽视开始,一直发展到“把有当成无”,农民工的休假权虽然明明白白写在法律上,但是在许多人的心中农民工好像根本不应享有“休假权”,这些人包括普通人,用人单位负责人,甚至政府机关的官员。就像习惯了自己每个星期要休息两天一样,大家都已经非常习惯了农民工没有休息日这种状态。如果你对他说农民工也要休假,很多人说不定会猛地站起来,一脸惊讶地请你再大声重复一遍。 农民工实际上难享休假权,这是不争的事实,或者也可以这样说:是不需要证明的事实。从这一点上说,法律是失职的,执法部门、政府机关是失职的。法律明确规定全体公民都享有休假权,实际上只保障了一部分人享有,却没有保障农民工实际上享有休假权,致使农民工的休假权沦为一种不真实的权利。 因此,现在一提起农民工的休假权,好像令人眼前一亮,给许多人的第一印象是:社会进步了。实际上呢,并非如此。相反,“农民工依法享有休假权”能成为新闻,这是社会的一种痛,我们长期忽略了一个群体的合法权益,理应有一种负疚感。既然现在意识到这个问题,不能再停留在说说就完的层次上,应下决心解决它,不能让这笔账再继续拖欠下去了,让农民工享有真实的休假权。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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