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三个暂停到期 土地新政重在利益分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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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 00:21 中华工商时报 | ||||||||
社评 涉及土地管理的“三个暂停”已经到期,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走向已成为牵动各级政府、城乡居民、开发企业的一根敏感神经。 据了解,《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草案以及国土资源部的配套
变化将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改革土地行政管理体制,据悉,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维持现状不变;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将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任免,但机构编制仍由地方政府管理,即实行“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体制?。 二是改革土地管理体制,包括: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基本农田;改革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等被称为“土九条?的土地新政。 多年以来的实践表明,土地已经成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开发商、市民、农民利益博弈的焦点,在土地博弈的过程中,中央政府、城市居民和被征地农民的权益经常得不到保障,因此,如何抑制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获利的冲动是问题的关键。 我国实行两种基本的土地制度,城镇土地实行的是国有制,法律规定国务院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惟一主体,但是实际行使所有权职能的必然是县(市)人民政府,城镇国有土地出让的大部分收益归地方财政,中央政府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的权益经常得不到保障,土地收益大量流失到地方政府及开发商手里。国土资源部2002年完成的《征地制度改革研究报告》显示,土地收益已经成为地方“第二财政?,最高已占当地财政收入的60%。而且土地收入是不纳入地方财政的,预算外的活动就更大了。巨大的利益空间使得地方政府明知违法也敢干,据国土资源部调查, 80%的土地违法主体是地方政府。农村土地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制,农民土地也都经过地方政府之手被征用出让,相对于集体、政府和开发商,农民个体始终是弱势者,不少被征地的农民既得不到安置,又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最终都变成了“三无游民?: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影响社会稳定。今年4月底至6月中旬五部委联合检查验收结果显示,征地补偿费拖欠多达147亿元之巨。 即使土地审批权和人事任免权收到省级,中央和省级政府都不直接经营土地,但两者的利益目标仍然是不一致的。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化高速扩张时期,土地的农业产值远远低于城市建设和工业产值,只要有可能,土地将优先用于工业和城市建设;由于城市功能升级、城市形象更新,城市土地正处在一个不断升值的过程中,城市土地的再开发同样不可避免。出于经济动机和政绩考虑,省级政府如何抑制自己以及下级政府通过开发土地获益的冲动,仍然是个棘手的问题。 既然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主要矛盾在于土地利益的分配上,那么,与其分配事权,不如分配利益,比如,中央政府对城市土地享有绝对所有权,可以收取绝对地租,地方和城市政府作为城市土地的经营管理者,获得级差地租。在级差地租与绝对地租的具体划分上,中央政府可以规定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按照这个标准收取的绝对地租直接归中央财政,而级差地租可在中央政府及地方和城市政府之间按比例分成,其中的大部分由地方和城市政府支配。地方政府退出农村土地的商业性出让,让开发商与农民或农民集体直接谈判,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农民的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沿着这样的思路建立一个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或许可以找到治理我国土地体制之痒的良药。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