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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自己成为老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 10:53 南方都市报

  作者:高佳慧

   

  雷州市法院兴建审判办公楼,欠下建筑公司200多万元工程款,经湛江中院一审后,广东高院终审判决其须在今年6月30日前偿还债务,但时至今日,雷州法院仍未还款(见《信
息时报》11月3日报道)。读罢这则新闻,顿时生出几个疑问。

  一问:为何要建审判办公楼?雷州法院承认欠债,不能偿还的原因是“地方财政特别困难,每年返还给法院的经费只有100多万元,连正常的办公和办案开支都难以维护”。既然如此,当初兴建这座总价达500多万元的审判办公楼,钱从何来?急于上马,是改善办公条件的必要,还是为树立“形象工程”?

  二问:法院今后如何面对“老赖”?纵然雷州法院振振有词“欠款应由市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解决”,但身为整天跟“老赖”打交道的法院,不会不清楚“申诉不影响执行”的规定。况且这一申诉未必成立,是你盖楼不是政府盖楼,要求政府用财政预算来解决某一个单位的债务,岂不为众单位大兴土木作了示范开了绿灯?

  三问:这一欠款案件如何收场?如果因为一座办公楼导致司法公正蒙羞,导致法院“形象”彻底破灭,这样的代价,岂是区区200多万元能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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