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权力不宜干涉私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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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 10:01 新京报 | ||||||||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原院长陆德明发表声明(11月9日《新京报》),在公开认错的同时,对复旦大学对其停职审查的依据不服。笔者认为,与前些年因为抄袭被停职的北京大学教授王铭铭不同,王铭铭违反的是最基本的社会伦理,陆德明触犯的则是大学行政权力不应干涉私德的“作风问题”,前者甚至可以诉诸法律的处罚,而裁断后者的力量则是非强制的社会舆论。当前中国大学的道德危机并不是大学生同居、教授嫖娼这种私德的堕落,而是学术诚信丧失、大学招生腐败的公德危机。
道德有两种:私德和公德。公德涉及到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涉及到社会,例如商业诚信、遵守法律等,而性道德、家庭伦理等私德只和参与者双方有关,和其他人没多大关系。中国的道德传统重视私德,轻视公德,它既以私德表现来裁定个体,并往往像陈世美和秦香莲的故事一样,轻易用公共权力干涉私德。 现代社会的进步之一,正是各种公共权力退出对个体婚姻道德、性伦理、个体友谊等私德行为的干涉,让个体的道德的“自由行为”,归于非强制的社会舆论力量的监督和规劝,而包括大学在内的各种行政力量,重视的则应该是社会诚信、遵守法律等公德行为的裁定和施用。目前的道德建设正是要在完善公共法则和社会契约上下功夫。 以公德为主就是突出道德底线,即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法则或社会契约。公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那些违反私人道德的行为,只是涉及到个人生活的价值取向,和他人的生活乃至社会的秩序没有必然的联系,这种情况下如果权力任意干预是不符合现代民主精神的。 在现在法制社会中,私德可以作为更高层次的个人修养,但不能作为个体的道德基础。尽管缺乏私德修养的人在人格上是有缺陷的,但缺乏公德自律的人则失去了做现代公民的起码条件。 现代社会可以包容私德有缺陷者,就像同性恋的法国哲学家富柯依然执教过法国的多所大学,吸过毒的德国足球教练萨默尔仍在带队,这是人类现代伦理难得的进步;但人们不能“宽容”破坏公德者,所以,美国主张弹劾克林顿的理由是他作伪证和妨碍司法,而不是婚外情。 离开公德来提倡私德,不仅效果不佳,而且助长伪善,这正是中国传统社会中伪君子们大行其道和道德压抑性的根本原因。所以,如同开除同居的大学生一样,大学的公共权力如果用来规劝个体的私德问题,即使是像处罚陆德明一样“大快人心”,却也是一种违反现代民主和法治理性的做法。 □李万刚(北京记者)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