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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涉外税收应对国际竞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 11:52 南方日报

  作者:陈晓娜

   

  国际税收竞争是指为了吸引国际流动资本、国际流动贸易等流动性生产要素,各国(地区)政府通过降低税率、增加税收优惠等方式,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以此促进本国经
济增长。面对更加开放的国际环境,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要在纷繁复杂的国际税收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坚持开放的政策,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健全国际税收管理体系,一方面促进我国企业走向世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持续引进外资。

  现行的普惠型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弊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普惠型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对外开放、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形势的变化,普惠型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也日益显露出其弊端。首先,侧重东部沿海的“经济特区一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一般地区”税率15%—24%—30%的“区域”优惠政策,扭曲了外商投资的区域性选择,与我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不相适应,不利于东西部地区经济的平衡与协调发展。其次,我国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采用降低税率、减免税、再投资退税等税额式直接优惠方式,容易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也容易使纳税人钻优惠政策空子,通过人为推迟获利年度、实行假外资等手段进行偷逃避税,同时容易鼓励外商投资于那些投资少、见效快、经营周期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而我国目前急需发展的是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再次,现行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只是对农、林、牧等几个行业粗线条地规定一些优惠,对其他行业则不分产业性质实行“一刀切”的优惠政策,产业导向不明确,与我国的产业政策目标不吻合,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还有,税收优惠不设投资额度的限制,容易造成投资规模偏小,投资行为短期化,而这些企业一般都是简单加工或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利于我国投资结构的良性发展。

  根据我国国情完善涉外税收优惠

  一是视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以区域经济实现根本性转变为标准,适时调整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经济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同时随着我国经济重心向中西部地区的转移,可适当采取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的优惠政策,以吸引外资,提高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的水平,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是优惠方式由单一的直接优惠向多元化优惠方式转变。在完善直接优惠方式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费用扣除、特定准备金等间接优惠。间接优惠方式表现为延迟纳税,是资金占用在一定时期内的让渡,间接降低了企业成本,有利于鼓励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等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的企业。

  三是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在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水利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以及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农业开发企业等分别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以正确引导外商投资方向,推进外商投资企业产业结构的合理化。

  四是分优惠种类设置投资额度的限制。如果达不到该优惠种类的最低投资额度,则不能享受该税收优惠,以避免无序竞争,提高投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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