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影事件期待能听到更多的官方回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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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 09:52 新京报 | |||||||||
随着媒体监督的逐步深入,深圳市有关部门下文组织学生观看电影《时差七小时》的做法(下称“电影事件”)正引起越来越多人士的关注。 11月6日,我们欣喜地看到,“电影事件”的主角之一———深圳市委副书记李意珍接受采访,他一方面公开向学生和家长道歉,另一方面也承认自己在工作上有“疏漏和错误”,承认自己在执行中央纪律方面做得不够,并称已经向深圳市委作了深刻检查。
同一天,事件的另一当事者———深圳市教育部门也公开表态,虽然该局发言人用词谨慎,并没有直接承认向学生推介电影这一行为,但毕竟也表示要对此类做法予以改进。 首先应当肯定,无论是李意珍本人的道歉还是深圳市教育部门的表态,都是对本次媒体监督的正面回应,比起过去不少机关和官员一遇不良传闻就讳莫如深拒绝监督的态度来,这样的回应还是值得肯定的,它至少是对舆论监督的重视。从某种程度上讲,“电影事件”截至目前的发展历程———由网络传言到传统媒体的证实再到当事人的回应———已经具备了舆论监督良性互动的雏形,如果将此回应放大考察,人们或许能从中发现民主和透明的力量。 即便如此,纵观“电影事件”的实质,我们仍然不能止步于前述两个当事人的回应。 中国有句俗话,叫做“瓜田李下,自避嫌疑”,它的意思是说,一个人最好不要随便跑到挂满瓜果的植株旁,以免被疑为偷瓜贼。放在法治环境下考察这句话,可以发现它其实有着很深刻的程序正当性意义。显然,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清白的情况下,一个人要使自己免受怀疑,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制造让人怀疑的机会。 就“电影事件”来说,尽管深圳市教育部门和李意珍本人都表明李并没有利用职权为女儿的电影牟取私利,但当李所主管的部门恰好推介了这部电影之后,人们就自然怀疑其中是否存在着滥权。而且,作为在本次事件中站在民意的聚光灯下的李意珍副书记所为,已经影响到了当地政府的信誉。 从这个意义上看,应当积极对事件作出回应的,不仅是上述两个当事者,还应该包括置身“事”外有监督职责的深圳市有关组织。 其一,李意珍曾经表示,他已向市委作出“深刻检查”,那么他的检查是怎样的?是不是很“深刻”?这不能由其本人说了算,而应由组织来表态;其二,五部门联合发文组织学生看电影,是不是与李意珍毫无责任?这个结论其本人的表态只是一面之词,也应该由组织通过调查来说明;其三,李意珍称他对中纪委的规定“没有及时学习,对具体规定不了解”,这样的解释是否符合实际?他该不该负对中央的规定“没有学习,不了解”的政治责任? 其四,李意珍还表示,“对我家属经营的公司的业务和运作,我已向组织明确表示,请组织进行调查”,那么组织的调查进行得怎么样了?李有没有问题?如果有问题,当如何处理? 对这些疑问,需要联合发文的5个部门、深圳或者上一级的纪检监察部门来回应,如有必要,深圳市委市政府应组织专门机构就疑问进行调查。 纵观事件的整个发展进程,有关方面当明白一个道理,在资讯发达和政治文明越来越得到加强的今天,当一个官员面对民意质疑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诚恳澄清的同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通过负有监督之责的组织的正式表态来应对民间的质疑,惟如此,舆论监督和工作促进才能达到真正的互动。 □本报特约评论员肖山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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