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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2004年国企改革大辩论评述(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 19:18 新浪财经

  

  4、学术表述与公共选择表述

  本次大争论涉及到许多问题,诸如“国退民进要不要搞”、“国退民进如果要搞,那究竟应当怎样搞”、“国退民进中(以至任何时候)国家和公众的合法权益是否应该维护以及如何维护”、“公众意志如何在公共事务、政策和法律中表达”、“改革过程中效率、公正和公平以及合法性几者关系究竟如何把握”,等等。这些问题,更主要地是一堆极端重要而现实的公共选择问题,而非如同“人究竟是从猿猴进化而来还是直接从海洋生物进化而来”这样的纯学术问题(宗教意义不谈)。

  当然,任何一位学者或者任何一个人(包括外国人或者从台湾过来的中国人),都可以将它们作为学术问题来研究,来讨论。如果是作为学术问题来讨论,争论,就应当遵照学术讨论的基本规范和基本逻辑来进行。这个时候,作为社会个人,你可以拒绝某些你所不喜欢的人参加你所在的私人性的学术沙龙,但你无权干预他人参与相关问题的学术讨论。他人也可以就你的任何公开言论进行批评和商榷。

  如果是在“公共选择”层面上说话,则中国任何一个具有言论表述权利的公民,都有权就本次讨论的诸多相关问题,表述自己的观点和想法。这是公共选择的基本要求和基础。(来自台湾的中国人是否有这样的权利,或有待于全国人大来释法)。并且,对于诸多相关问题,在宪政逻辑上,任何公民都有具有平等表述自己意愿和偏好的权利,公共问题绝不是也绝不能是仅仅由几位精英(甚至更狭小的经济学精英)说了就算数,除非公众与他们之间有合法之委托代理契约。

  这次大讨论,再一次显露出来一个重要问题。这就是学者事实上可以选择任何一个狭隘、偏激的命题(比如“中国如果人口再增加十亿社会经济将会增长得更快”之类)来研究,并得到相关的学术结论(这种结论和其中的证据和论证有可能是偏执狭隘的甚至完全错误的)。如果仅仅是在学术层面上来讨论这些问题,并无大碍。但是,学者同时又是公民,并且学者(尤其是社会科学学者)往往有比一般人更强的表达冲动和更多的表达行为,并且社会和公众又往往求教于他们(这些都无可厚非)。可是总有一些学者,他们经常在学术表述和对公共事务进行公民意志表述之间不停地、不加说明地随意切换。对于一个社会而言,这种不加说明的随意切换是危险而有害的。事实上,学者将自己的学术研究成果作为自己对公共问题表述的基础支持并非不可,但是,你必须交代清楚自己的学术研究结论(或自己的学术背景——比如你专长于公司治理而人口理论等等)都分别主要在哪些个层面上、以什么样的角度、以什么方式、仅考虑了哪些因素、暂时没有考虑哪些“或需要考虑甚至需要特别考虑的因素”得出来的、都有哪些缺陷和局限以及这些研究成果只能供哪些个层面的公共选择问题的讨论做参考,自己学术研究的结果是否足以支持以及怎样支持自己的诸多公共选择主张,等等。这种交代是绝对必要的、也是绝对必须的,尤其是那些来自假定条件众多、许多假定或与现实有不同程度的差距、而且一般人又难以理解的“高深理论”的推论之类。如果不做这样的交代,而是笼统地说,我是用严密的研究手段和非常客观的数据得到的研究结果,我是用现代最高深的经济模型推导出来的,就很容易有意无意地误导和蒙蔽公众。对于社会而言,这种有意无意的误导和蒙蔽是非常危险的。

  在本次争论中,参与的各方学者大多或多或少地有这样的倾向和问题。学者们希望用自己的研究结论或学术背景来支持其公共政策主张时,但大多没有就上述这些非常有必要交代的问题做足够清晰的交代。这是一个比较有普遍性的问题。并非本次讨论如此。

  说到公共选择中的公共表述,如前文所述,国有企业改革问题、国退民进问题,绝非简单的学术问题,它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重要的“公共选择”问题。公众的意见当然十分地重要,并且它们无可忽视。把“公众”、“网友”当白痴,并以对立于公众的精英为自豪,以“万人皆醉唯我独醒”的气概立于天地间,在学术层面这或值得欣赏的,但是在公共选择领域这就实属大冒傻气。因为在公共选择领域只有利益(利己或利他)均衡关系,没有太多真理意义的对与错,如果要说有什么“真理”它也是以前者为考量标准。这是非常简单明白的道理。在公共问题上,社会并会不因为你是学界精英,你的主张就应多一些权重。即使是真多一些权重,也不是因为你是学界精英,而是因为其他公民认同你的主张。因此,如果你真觉得自己的主张对人对己非常重要,它应当成为现实的公共选择的话(这不是因为它真理地正确,而因为“有它”比“没有它”对你有更大的效用满足,这种满足有可能来自于狭义的利己主义,也可能来自于利他进而利己——如同雷锋或“慈悲为怀,普度众生”的佛教徒),那么,你就不应当“就是不告诉你们这帮傻子你们错在哪里”地独自一人孤影自怜。如果你真不在乎也就不用出来吆喝了,这说明你还是很在乎。既然在乎,并且这是公共意志汇集,如果他们(公众)的利益立场与你的利益立场真的大致相同的话,你干吗骂那群或许最有可能理解、认同你的人是傻子,而不是告诉他们——他们为什么傻、你为什么正确、对方为什么错误、对方是怎么样蒙蔽公众的、对方是怎么样用“保护国资”这块遮羞布包了一包怎么样阴险恶毒的毒药(你必须有足够的论证说明),等等,进而让他们认同你的好主张呢。你是学者,教授,口才应当不错,讲话深入浅出的能力也一直很棒,按理应该很好讲,不就是为什么你们应当支持我的主张,为什么你们不应支持对方的主张,对方的主张为什么对你们(未来)不利,如此等等,这么简单的问题都难以讲明白,那人家美国竞选总统岂不是要找几十个诺奖获得者来做备用讲解员。

  仅从逻辑上分析,在公共选择领域,说人家傻又不肯讲人家为什么傻,只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自己的讲解能力和受众的智力和理解能力之间不匹配,第二种可能就是大家利益立场和价值取向不一致,没有办法讲。

  这次的国企改革大讨论,能够在新浪搜狐等各大网站上一篇篇地看这些并不轻松的文章,并且还写评论、参与投票表决的人,说他们“百分之八九十是大专以上学历”不为过吧,说他们“百分之七八十都已经工作”不为过吧,其中百分之二三十的人总应该可以大致听懂或许高深的讲述吧。但是,反正就是不讲。那是否是第二种可能大家就不得而知了。

  其实,涉及到利益问题,谁又比谁傻多少呢。但是就是这样一群“傻子”,“遏止国资流失,停止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产权改革”的主张在他们中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支持率。至于这对这些“傻子”有什么样好处,似乎并没有人告诉他们。

  在讨论公共选择问题究竟应当如何选择的时候,无论是谁,都会带有自己的利益立场或价值取向。这是无可避免的。任何人都有利益立场和价值取向,无论他是否意识到或是否承认这一点。对于公共选择问题,就是上帝来“支招”他也会有立场和价值取向,何论生活在同一个公共体中的学者。所以,在谈论公共问题应当如何选择或行为的时候,我们不必讳言表述者的利益立场和价值取向。

  因此,当一个人无论是否真的以公正、独立的学者身份来给公共问题“支招”的时候,我们或许非常有必要问他,你支的这种招都是大致站在(或模拟站在)那些人的立场上或者你是根据自己怎样的价值取向得出来的,或者说,你支的招都是哪些人可能将受益,受益群体的受益程度在不同的人群中如何结构性分布,哪些人的利益或将受损,利益受损群体的受损程度在不同的人群中如何结构性分布,对受损者有没有补偿机制安排,补偿机制都是怎样安排的(何时、由谁、对哪些人、怎样、补偿多少、依据什么规则等等),以及你为什么要设计如此利益平衡格局而不是其他利益平衡格局方案,如此等等。作为一个严肃的、真正公正的、独立的、负责任的学者,在提出主张或反对某项主张时,应该尽量主动地就这些问题做一个大致的、比较清晰的交代,尤其是在你的受众有这样要求的时候。

  在2004年10月24日召开的一次研讨会上,张维迎教授再一次强调发展和爱护民营企业对于国家、民族的极端重要性。事实上,关于这一点,参与本次大讨论的绝大多数人都是不反对的,甚至是普遍赞同的。本次讨论的主要问题是,国有企业如何改革,如何“爱护”和“发展”民营企业。这就好比说,“爱孩子”是没有错,也没有任何的问题,(我们完全可以将民营企业比作为中国社会经济大家庭中正在成长的、承载着民族希望的“孩子”),但是,现在大家讨论的问题是,溺爱孩子会有什么问题,例如溺爱十七八岁、二十岁的孩子一方面会毁了孩子、害了孩子(如新疆德隆之类),同时也会给社会直接地带来大麻烦——因为如果没有足够的规范约束,偷、抢、骗、杀人越货之类的事,很容易学坏的孩子都可能干得出来并且很容易上瘾并成为一种坏习惯、坏品质,以及讨论我们社会如何避免不溺爱孩子、应该“如何爱孩子”等等。但是,张教授却反反复复对我们强调说,更对那些强调不能溺爱孩子的人说——“要爱孩子,孩子是我们未来的竞争力”,甚至暗讽强调“不要溺爱孩子”的学者“无耻”。因此,张教授之强调,实在有些文不对题。当然,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对谁都讲“爱孩子吧”而不应该有任何问题,有问题的是,你的“爱”之外延,是否都是真正正确的爱,爱的方式对不对,是不是存在不顾原则的、害人害己的溺爱。

  在同一个研讨会上,周其仁教授强调说,“寻找产权界定方式要放开实践”,这话看起来似乎没有什么问题,因为确实有些企业(如联想、四通之类)——资产膨胀之后似乎找不到“相关权益究竟归谁”最开始是怎么约定的(其实逻辑推演未必没有),但是,如果要放开来说,要针对“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来说,则是大谬不然。第一,“联想、四通之类” 的企业目前产权归属还没有界定的是少之又少,我们且不说依然存在争议的“联想之类的企业究竟是否属于广义的国有企业”,所以,周教授这句话搁在十年前是很有意义的,但是,搁在今天,意义稀罕;其二,针对“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则根本谈不到什么“应当归属谁”的问题,因为一切很清楚——国有。至于“国退民进”过程中“国”究竟怎样退、让什么样的“民”怎么样地进,则完全是一个公共选择的问题——因为那是“国有资产”。所以,说国有企业改革中“产权界定方式要放开实践”是大谬不然,如果周教授是在讨论本次研讨会讨论的主题“国有企业改革”的话。

  再者,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进行到今天,千奇百怪的花样什么没有,试验得难道还不够?还要如此这般地迷迷糊糊地继续试验,直到“试验完了”才拉倒?在全社会绝大多数人和一大群学者都强调说应该尽快总结已经足够充分的“试验”的经验何教训,并尽快出台真正公正、公平、公开、有效几者有机结合、“防止国资流失”同时真正反映公共选择集体意志的且具有高度执行力的法规的时候,周教授却跑过来跟我们说——“还要继续放开实践”。对此,在公共意志表述层面上说话,公众当然有理由怀疑周教授到底“是何居心”。而周其仁教授紧接着说“必须承认并对企业家的贡献给予激励”,则应该是把自己的真正意图和主要意图清晰地表露出来了。从周教授紧接着阐述中我们发现他并不是说对“现在以远”的未来进行“激励制度”安排,而是对企业家们过去的贡献进行事后“奖励”。“事前激励”与“事后补充奖励”两者存在本质差异——不能互换。事实上,对于“国有企业的企业家”过去的贡献,如果有约定,该怎么给就怎么给,一切很简单。问题在于事先没有约定,但是现在企业做得不错,要产权改革了,你就强调说要考虑企业家的贡献,这与张维迎在2004年8月24日的访谈中之所强调实际是一脉相承。但是这个逻辑却是行不通的。因为如果做得好就分一些产权,网上有人说了,照此逻辑,那么那些做得差的——弄得国有资产损失上亿的“企业家”们是否就应该追究历史责任——倾家荡产甚至枪毙,如果只有收益没有风险,只有奖励没有惩罚,这算是哪门子“事后激励”,算是哪门子公正。而如果要事后地讲国有企业的企业家的贡献,也并非不可以,那所有在国有企业工作过的员工的贡献讲不讲,以及农民以至民族资本家对国有企业的贡献讲不讲。关于这一点,本书编者之一在《就周其仁、张维迎发言如是说》有比较清晰的评述,网络上更有各个角度的批判,这不再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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