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绝对免赔额并非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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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 15:09 经济观察报 | ||||||||
相关报道: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的新版车险条款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生效,其中一条规定,无论何种情况下,低于500元(含500元)的车损,人保是绝对不予赔偿的。
该条款引起一片质疑。有人说这是变相涨价,更有人说这根本就是“霸王条款”。从消费者的角度看,经营者的涨价或变相涨价,都不能让人满意。笔者认为,如果简单地把设置绝对免赔额的条款理解成“霸王条款”,有欠妥当。 数据显示,当前全行业的车险赔付率为112%左右,某些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率甚至达到70%,大大超越成本控制警戒线。“绝对免赔额”条款的设立,可以降低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由于“绝对免赔额”的存在,发生每次事故,车主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因此可以促使司机能更加注意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降低出险率。这对车主、其他交通参与者、保险公司都有积极意义。 “绝对免赔额”其实也并不是新鲜事物,从2003年1月1日起我国的车险管理制度改革开始,车险条款费率由政府统一定价转变为市场定价,保险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经营数据及外部环境自主开发个性化产品。不仅在财险中有“绝对免赔额”,在人寿保险中同样有“绝对不赔期”,也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 保险领域日益走向市场化的今天,“绝对免赔额”却引起了这样的波澜,这也说明投保人只有真正理解掌握保险条款的概念之后才能正确理解和认同保险产品;如果我们对“绝对免赔额”不是一刀切,而是设立各种金额不等的免赔额,供投保人选择;如果保险公司在推出“绝对免赔额”的同时,承诺对服务进行同步提升;如果我们在实施新条款前,先细致做好宣传工作,那么也许就不会出现“霸王条款”的误会了。 (浙江 吴海鹰)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