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平”得添新义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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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 10:23 南方日报 | ||||||||
河源市原市委副书记卢建中卖官受贿一案,日前被严肃查处。让人想不到的是,此案同时“带旺”了“摆平”这个词。这些天来,不少媒体对“摆平”与“反摆平”展开了热烈讨论。事情的缘由是:卢建中曾因嫖娼被犯罪团伙敲诈勒索,他遂指使该市几名干部出资70多万元为其“摆平”。 “摆平”并非新词,1996年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的诠释是:1.放平,比喻公平处
因卢建中案而使“摆平”引人关注,当然不是偶然的,现实生活中已有太多的“摆平”:王怀忠曾经要“摆平”中纪委;央视“焦点访谈”大门外两支队伍中的一支就是专事说情——即“摆平”的等等。其实,担心出事或出了事的官员固然本能地要“摆平”什么,当他们春风得意的时节,也是有人挖空心思地要“摆平”他们的时候。在卢建中这里,那些想得到提拔重用而送上钱物,结果如愿以偿的人,那些受到他在职务任用上的“关照”事后送钱表示“感谢”的人,以及那几名帮他“摆平”嫖娼丑事的“有功之臣”,不都在客观上已然“摆平”了卢建中吗?不管是卢建中“摆平”了敲诈团伙,还是部下“摆平”了卢建中,“摆平”的原有义项显然都不再适用,怎么外延,是语言专家的事,但是我想,它应该是一个贬义词,而且离不开“交易”二字。 “摆平”之所以为一些人所青睐,是因为今天意义上的“摆平”确实可能取得“成效”。那么,从社会肌体健康的角度说,“摆平”宁可不添新义项,而让原有的发挥作用。那就是:让制度法规在任何时候都能摆平践踏制度法规的人。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