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间距标准不应铁板一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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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 09:46 新京报 | ||||||||
近日,浙江天天好大药房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金良找到药监部门反映:他希望在北京投资1500万元,建立一个营业面积高达3000多平方米、规模京城之最的单体零售药店。但万事俱备,只欠选址。为了解决选址难题,他在北京寻找了两个多月,花了近20万元钱,仍没有找到符合药监部门要求的“应与已有药品零售企业之间具备350米以上的可行进距离”的合适地点。
根据今年实施的《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除连锁超市内开办的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和位于商业中心区的药店外,新药店应与已有药店相隔350米以上”。面对这个“350米一米不能少”的“刚性”规定,企业感到很困惑:一些适于经营的地段,仅仅因为方圆350米内有一家营业面积不足百米,日营业额仅几百元的微型药店,就理所当然地排斥了大型企业进入市场,是否存在错失投资、保护落后、阻碍发展的弊端? 药监部门在颁布该规定之前,就已经对“药品零售企业选址间距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做了认真的调查研究。这个“350米间距”的标准是根据《药品管理法》关于“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和世界卫生组织关于“病患者在步行‘15分钟以内’的距离可获得医药救助”的规定,并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而最终确定的。这对避免药品零售企业投资过热、恶性竞争,加强宏观调控,保证人民用药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我们也必须注意到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药品市场逐步放开,“药店之间必须间隔350米”的行政规定已不应该是“铁板一块”了,对有前途、有发展的大型企业在市场准入时,应该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事实上,“完全放开药品零售市场”是市场经济的大势所趋;药店布局是否合理,应当由市场来最终决定,而不是由人为政策左右。在国内,一些大中城市已率先放开了开设药店的距离限制。 虽然,在现阶段北京一次性完全放开药品零售市场是不现实的,但药品零售市场的快速发展,也正在呼唤政府在市场准入制度中给予其更多的“弹性政策”,以增强市场活力,并最终分阶段、有步骤地实现完全放开市场。药品经营企业正在期待药监部门在切实可行的前提下,不拘泥于“350米”的间距标准,适当放宽“一米不能少”的刚性限制,给予一些企业优惠政策,以鼓励、扶持优秀的大型企业进入市场。 值得高兴的是,目前浙江天天好大药房有限公司在历尽艰辛后,已初步在宣武区找到了一个基本符合距离条件的筹建地点。同是在宣武区,目前南城规模最大的单体药店百姓阳光大药房,在去年年底筹建时同样经历了阻力重重的艰难选址过程。随后,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其日营业额已在10万元左右。这就说明,适时打破药店350米间距这个标准,使北京药品零售市场多元化、开放化,是完全可行的。 □刘萌(北京市民)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