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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谈霸王条款之中的消费者话语霸权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 09:18 新京报

  《新京报》11月4日刊载文章《谨防“霸王条款”成话语霸权》,作者认为“霸王条款”这条术语有滥用的趋势,很可能上升为消费者特别是消协的话语霸权。对于这个观点,笔者不赞同。

  首先,“霸王条款”之所以呈上升趋势,越来越吸引人们的注意,根本原因在于“霸王条款”实在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现象。我们生活中可以称为“霸王条款”的,大抵有两种
:一是商家与消费者在谈判时,消费者对于合同文本和合同内容没有选择的权利,如在购买房屋时签订的合同;在银行贷款时签订的合同等;另一种是合同成立后,当商家要变动合同内容时,消费者只能被动地接受,如银行的借记卡收费;以及人保推出“低于500元免赔”的车险条款。两者的共同点是:消费者没有谈判的权利,只有被动地接受。“霸王条款”多存在于垄断行业中,消费者别无选择,只有接受———这也是“霸王条款”霸道之所在。消费者抗议“霸王条款”的言行恰恰反映了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其次,消费者对“霸王条款”的质疑还远未达到所谓“话语霸权”的程度。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发展,虽然已经存在部分消费者开始对“霸王条款”说不,但在诸多的行政垄断、市场垄断坚冰尚未破除之时,消费者的声音还是微弱的。在垄断者面前,消费者对“霸王条款”的非议并不总能带来显著的收益,所谓的“话语霸权”也仅仅是话语而已,有号召力而无杀伤力,距离“霸权”还差很远。

  最后,当务之急不是谨防消费者的“话语霸权”,而是急需将这所谓的“话语霸权”上升为对消费者权益的切实保护。其实,消费者权益是产权的重要表现,消费的过程是消费者的货币产权和商家的商品产权的置换,交易双方在产权意义上是平等的,双方应该通过契约对等地分担收益和风险。但“霸王条款”的存在使得风险明显向消费者一方倾斜,甚至完全由消费者承担风险,而收益则向商家倾斜。显然,“霸王条款”是损害公平交易的一大因素。要使我们的市场经济更加成熟,我们必须打破各式各样的垄断,培育平等交易、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使消费者的“货币选票”享有充分的选择权。

  □张勇(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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