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范围资产流转 看守人垄断下的国资流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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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 11:03 时代信报 | |||||||||
相关报道: 文\胡斯然
重庆市洗衣机总厂,一个有着4873万元净资产的企业,被合肥荣事达兼并,居然一点股份都无法拥有;此后,该企业没有任何资不抵债迹象,居然又以一元钱被转让;一个靠银行、信用社贷款、投入了3000多万元资金的煤矿,居然成功避开了所有债权人,被地方法院轻而易举地拍卖,而拍卖价仅为250万元。 不管这些企业是如何资不抵债,但至少,企业所拥有的土地,却是这些企业依靠国家垄断力量占有的资源,这些资源很长一段时间里给企业带来了国家垄断租金,遗憾的是,在“看守人”的操盘下,一并流失。 纵观本报创刊号所报道的几起国有或者集体资产流转的调查(详见39—42版),有一个共同点:资产流转仅在一个很小的范围里进行,这些人是公司的决策层,也可以称作是国有资产的“看守人”、“保姆”,可是,在资产流转中,这些负有照看职责的人,却可以从容不迫地任由这些资产被人不动声色地拿走。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国家所有者的无奈缺位,国有企业固有的那种“垄断”色彩转移到了这些“保姆”和“看守者”的身上,在他们没有能力“看好”一个企业的时候,这些“看守人”开始越位,国有资产于是不明不白地被浪费、被吞噬。 于是,也就有了一个共同的结果:至今也没有谁能够站出来,阐述、解释为什么要这样贱卖企业资产的原因。 在这里,国家垄断的力量,形成了国有资产或者集体资产大量流失的渠道。企业经营者——“看守人”可以不征求职工的任何意见,在没有建立一套公开、独立、公正和严格的司法程序情况下,扮演着“国家垄断者”的角色,毫无顾忌地越位,肆意将资产处置。 因此,要避免流转中的资产流失,最重要的是要破解“看守人”的垄断地位,而其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将一个企业资产的流转全过程放到一个竞争市场中进行。 就产权改革而言,首先要保证规则制订过程是公平的,规则的制订要经过参与游戏的利益群体的充分博弈,这种公平的博弈过程能够从程序上保证规则内容的公平性。其次,规则的内容应该是讲究效率的,是有利推动产权的转让流动并在流动过程中实现利益最大化的,这种最大化的实现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公平。最后,这种公正而有效率规则的作用发挥有赖于规则的实施,也就是说要有确定的执行主体和执行机构,而且要建立起到位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富有弹性的诉讼制度,监管部门和司法机构应该“有诉必理”。 政府既然是国有资产的管理人、全民国有资产的代理人,就应该建立这么一套机制:发现国有资产流失,立刻就能被发现、被警示、被阻止,并能够将其纳入司法监管程序。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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