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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经济增长基本平稳 私营部门投资不降反升(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 11:58 中华工商时报

  

  主要政策取向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要求正确处理发展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

  国务院召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温总理在相关批示中特别提到,要抓紧研究制定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切实保护私有财产,使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实现公平竞争。当前,国家实行的宏观调控,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仅有利于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也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曾培炎副总理在座谈会上指出,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其内容包括统一思想,放宽市场准入,享受同等待遇,完善融资机制,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政府部门要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

  企业的服务和监管。要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

  国务院发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明确了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改革总体目标,确立了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界定了政府的投资职能和基本范围,完善和改进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机制等。《决定》明确提出,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

  8月底到9月初,国资委为规范国企改制、防止国资流失的文件密集出台。M BO是检查重点之一。

  我国《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发布。新《目录》体现了4个原则:比较优势原则,时效性原则,节约、环保和防止重复建设原则,扩大开放原则。

  政府首次发布《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目录》包括67个国家和一、二、三产业。

  央行决定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央行将认真进一步研究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问题,合理利用民间资金,为“三农服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将出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进入制定程序。

  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银监会公布修改后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降低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的门槛和简化了规则。深圳发展银行已由外商控股。

  政府将逐步收回投资,让出中行、建行股份。银监会负责人透露,中行、建行所有权变化的程序是:1.处理不良贷款;2.重组使之成为非国有独资的股份有限公司;3.吸引国内外的战略投资者入股;4.公开上市;5.改变激励机制;6.政府收回投资,逐步让出股份。

  政府允许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铁路运营。铁道部起草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再次明确允许私营企业和外资对铁路网的运营部分进行投资。

  政府决定国资逐步退出公立医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科教文卫法制司副司长宋瑞霖表示:“国资将逐步退出公立医院。在政府所属医疗机构中,国有资产的持股权不低于51%。”中国的医院已经进入产权制度改革的阶段。中国会有相当一部分公立性医院转为股权多元化。《医院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有望在未来几个月内出台。市场配置卫生资源和政府主导将共同推动中国卫生事业的进步。政府逐步退出公立医院这个领域。政府接下来会加大指导,特别是强调运用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来治理医院,这将会出现医院管理制度的重大变革。但政府退出之后,也不是对卫生工作失去领导。政府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全民基本医疗服务,中国要有不同层次的医院来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

  政府决定新华书店改制,引进民间资本和外资。

  国家工商总局废止关于外资登记管理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的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高法制定的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方案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意见》规定,今年7月起,有关单位必须定期报送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情况,并逐步将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对这些从业人员,应通过建立统筹基金和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将他们纳入医疗保险范围,重点解决大额医疗费用风险。《意见》并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等问题做出了规定。该部门还将采取措施,3年内将城镇劳动者纳入医疗保险范围。2-3年内逐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除西藏外,我国其余30个地区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若用人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由劳动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清理取消对进城务工农民的歧视性规定。九部委发出通知,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各地设立的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必要的手续要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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