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之路到底该怎么走(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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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 11:04 中国经济时报 | ||||||||
唐宗琨:充满波折的国企改革 现在国有企业改革的难题,究竟是因为我们国有产权制度改革造成的,还是因为脱离
一,国有企业改革已经整整二十五年了,现在对国有企业和国有产权制度要不要改革,竟然还有人提出质疑,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值得深思的社会现象。 二,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其实早已不是新问题,而且把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源归结为国有改革产权转让交易也不是什么新观点,至少十年前就有人持这种观点。 三,1994年我们调查了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若干典型案例,这些企业都还是尚未改制的国有企业,没有上市公司,那个时候上市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控股权的案例才刚出现一两个,我们没有研究这些案例,我们是实地调查的。我们的基本结论是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所确实存在着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而且这种流失也存在于产权合法转让的过程中间,但是流失的根源并不在于产权转让或者交易本身。同时我们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不仅仅是产权交易存在着国有资产流失,流失的渠道还很多。再有产权转让交易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是四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是国有企业的制度缺陷,二是国有产权立法缺失,三是市场发育不完全,四是国有经济重组战略错位。而其中根本的就是制度缺陷和立法的缺失。所以从根本上说,正应该推进国有产权立法进程和国有产权制度改革。不过从当时的政策环境看来,对国有产权的制度改革和立法精神暂时还难有作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在上面讲的制度、立法、战略和市场这四个环节上,应从立法着手。 四,应该承认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或者国有产权交易所的法律缺失是确实存在的,这个并不是现在的新发现,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市场体制的若干问题决定以前,经济学家对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改革和国有资产的运作程序已经做出相当成功的研究成果。应该说1993年的决定吸收了其中的部分成果,尽管还有不少成果并没有被吸纳,但是这个决定终究是肯定了要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出要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探索合理的途径,加强中央和省自治区各级政府的管理机构。当时就提出对国有资产流失要高度重视。问题是1993年决定之后总体上并没有执行这个决定。就连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来已经起动的国有资产法立法进程也停止了。 五,上世纪90年代在没有立法约束的情况下,还大量下放产权,各届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名义上没有处理权,实际上都在处置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1998年还在稍微授权经营的名义下,直接将处置权下放到企业集团。这样就乱了套,使得企业集团里边,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职能都掌握在集团公司经营者手里,集团公司和下属企业的经营权都集中在同一批人手里。这就是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长期大量占有和挥霍的根源。 六,产权转让和交易中,关于国有资产有没有流失的判断,不存在一个决定量的标准。现在国资委规定了把企业净资产值作为一个底线,来判断是不是流失。我觉得从经济学上来看,这个不能成为衡量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的标准。首先,国有资产在交易中是不是流失,要看卖方和买方之间的竞争;其次,看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值,应包含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时候通过高价发行股票从股东那里圈来的钱。2001年公布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方案,还想按照二级市场流通的市价来减持国有股,结果股市被压得喘不过气来,以至于这个方案不得不叫停,但是问题还是没有解决。这个方案是公然掏老百姓的腰包。 七,我对国有企业有一个基本的观点,国有企业必须进行双层的改革,国有企业不能单纯就企业层面进行改革,必须在两个层面上同时进行改革,企业层面的公司化改革和国有资本层面的法律化改革。这双层改革必须同时进行。而且重点恰恰是在国有资本层面的法律化过程,没有这个改革,企业层面的公司化改革也不可能成功。我们知道缺乏法律约束的行政权力会制造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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